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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頭號非正常陳情案調查 領導包案終息訴罷訪

2011年06月03日 22:10:49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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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女兒在深圳被人殺害,兇手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江西省上饒市上饒縣傅明陽、張冬鳳夫婦從2004年起持續赴京陳情300多次。在4年多時間裏,江西省堅持領導層層包案,並積極探索“人案分離”信訪案處理新機制,全力協調贛粵兩省有關方面,終於使這起典型“人案分離”非正常陳情案息訴罷訪。

  不服判決引發持續陳情傅明陽、張冬鳳夫婦是江西省上饒縣皂頭鎮人,女兒傅麗芳生前在深圳打工。2001年1月14日,工友祝芝波認為傅麗芳挑撥其與女友的關係,遂持刀將傅麗芳殘忍殺害。經法醫鑒定,傅麗芳遺體上共有刀傷64處。

  2001年8月1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祝芝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祝芝波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3年2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被害人對引發本案有一定的責任等”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終審判處祝芝波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這樣的終審判決傅明陽夫婦無法接受,在分別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後,開始走上了陳情路。

  從2004年2月開始,傅明陽夫婦除到國家有關機關和部門正常陳情外,還常在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地非正常陳情,且情緒激烈。2005年10月26日,張冬鳳還到美國駐華使館“告洋狀”,被北京市公安部門拘留;2006年4月,張冬鳳到天安門廣場國旗桿下散發“喊冤”傳單,被北京市公安部門治安拘留。據江西省信訪部門統計,傅明陽夫婦赴京非正常陳情人次居江西全省涉訴非正常陳情之首。

  “人案分離”滋生處訪難題

  上饒市、縣有關部門分析認為,傅明陽夫婦之所以長期陳情,除了對終審判決不服、無法接受痛失愛女的現實外,民事賠償未執行到位以及長期陳情加劇生活困難等也是重要原因。上饒縣委副書記周琳告訴半月談記者,這起涉訴陳情案久拖不決,暴露出以“屬地管理”原則處理“人案分離”類信訪案仍然存在弊端。

  傅明陽夫婦涉訴陳情案件屬於典型的“人案分離”信訪案。由於其反映的刑事案件發案地和判決地都在廣東省,按照處置陳情的“屬地管理”原則,江西省有關部門和上饒市雖然對其法律訴求無權處理,但必須承擔起進京勸返和穩控的繁重任務,而廣東方面則不需要承擔這樣的陳情處置責任,其參與解決此案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這起典型“人案分離”涉訴陳情案久拖不決。

  在敏感時期,為了穩控,上饒縣甚至不得不指派專人密切關注傅明陽、張冬鳳的陳情動向。這些做法激怒了陳情人。“很多情況下,往往越控越反彈,造成政府和信訪人的對立。”據上饒縣信訪局局長危日輝回憶,自2006年上任後,他已為這個案件10多次赴京。2006年9月28日,傅明陽夫婦在北京西客站被控訪人員截獲後,在出站口僵持達7個多小時,控訪人員無計可施。

  “因為勸返工作非常難做,後來對傅明陽夫婦的穩控工作只好由接訪改為陪訪,他們去哪兒,我們的陪訪人員跟到哪兒。”上饒市信訪局局長李志發告訴記者,從2006年10月開始,上饒市、縣有關同志陪同傅明陽夫婦先後到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陳情,為此支付了巨大的行政成本。

  領導包案很有效,異地協調期待新規

  經過上饒市、縣有關部門反覆做工作,傅明陽夫婦最終與廣東方面達成協定,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支付費用,作為墊付該案民事賠償的款項和扶助其改善生活、發展生産的經費。上饒縣還按城鎮職工標準為傅明陽夫婦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隨後,傅明陽夫婦與上饒方面簽下就信訪事項的終結處理意見協議。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兵認為,這起持續4年之久的典型信訪案件最終得以息訴罷訪,主要得益於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領導層層包案,高位推動。由於此案敏感重大,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舒曉琴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領導包案責任制的規定,主動把這起“江西頭號非正常陳情案”作為自己所包案件,上饒市、縣主要領導也相應將此案作為自己所包案件處理。此後,舒曉琴先後向分管政法的中央領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聯席會議等彙報此案情況,並多次聽取職能部門關於化解此案的情況彙報,提出具體解決意見。

  二是從物質到精神的多重關愛,促使傅明陽夫婦的態度發生大轉變,從堅決拒絕談補償到願意接受經濟補償,為息訴罷訪創造了條件。逢年過節,上饒縣委領導都會帶領信訪幹部和鎮村幹部,帶上禮品和慰問金前往看望,並支援傅明陽的兒子辦磚廠,改善其生活條件。此外,上饒赴京工作人員由接訪到陪訪的工作方式轉變,也讓傅明陽夫婦感受到了政府的關愛。“不但要幫助他們解決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更要從思想、情感上感化他們。”危日輝説,幾年來,僅市縣給予傅明陽夫婦的生活困難救濟金就達1萬多元,加上通過其親朋好友不斷做工作,才會有傅明陽夫婦思想的慢慢轉化。

  三是贛粵兩地協調配合,化解“人案分離”信訪難題。在江西方面的長期積極協調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從2003年開始,多次派人前往江西上饒縣,與當地政府協調解決方案,還前往傅明陽家中慰問。與此同時,贛粵兩地高級人民法院在處理此案時實現了資訊動態交流,及時制訂應對方案,最大限度進行穩控息訪。上饒縣也從2003年起多次指派縣政法委、皂頭鎮和傅明陽所在的傅家村幹部前往廣東協調。

  郭兵建議,傅明陽夫婦陳情案的妥善解決,表明領導包案制度在解決重大涉訴信訪案件時是非常有效的辦法,有類似信訪事件的地方可以借鑒。另外,今後在處理“人案分離”類重大信訪案件時,有關部門在完善異地協調機制的基礎上,應形成“屬事管理”為主、“屬地管理”為輔的處訪機制,通過源頭治理,更快更直接地化解處訪難題,儘早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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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