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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工作規則出臺 要求探索公選競崗方式選團委書記

2011年06月03日 22:10:5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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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黨的文件”的形式,轉發《中央國家機關共青團工作規則(試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共青團工作。這個文件歷時兩年,先後修改30多次,可謂兩年磨一“件”。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俞貴麟説,這是我們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貫徹全國機關黨建工作會議,堅持“黨建帶團建”的一個具體舉措。

  俞貴麟表示:“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的青年是國家政策制定的參與者、執行者,責任重大。各部委幹部隊伍中,年輕人的比例越來越高,因此,我們要求部委黨組織建立健全青年工作領導小組或建立青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青年工作機制。”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指導90多個部委的共青團工作,服務10多萬名團員青年。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書記吳海英説:“我們意識到,青年工作如果有了‘文本和制度’,就能更好地落實中央新的精神,更好地傳承團的工作經驗,也能更好地呼應基層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新要求。”

  吳海英介紹説,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先後召開4次團工委委員會議,上下徵求了10次意見。規則的著力點之一是對部委青年工作機構進行制度化設計。她説:“我們的服務對象明確為‘40周歲以下’的青年,比其他團組織的‘35歲以下’提高了5歲。這是為了適應機關青年工作的實際。”

  俞貴麟説:“青年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也是機關黨的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針對國家機關青年多、團員少的特點,我們提出探索建立‘青年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倡導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機關黨委青年工作部(處)’,與機關團委合署辦公。”

  規則的另一著力點是團幹隊伍建設,文件要求探索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選任團委書記。吳海英説:“這是適應黨內民主、團內民主的新要求。這種開放性選拔的方式,把‘組織讓我幹’,逐步變成‘自己願意幹,團員青年選我幹’的新形式。”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副書記張璐介紹説,國務院國資委已通過競爭上崗形式選出了機關團委書記,交通銀行總行的青年則“海選”了機關團委書記。

  規則規定,各部委機關團委書記享受處級待遇;團委書記初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33歲,任職年齡不超過38歲;任期一般為一屆,最多不超過兩屆。吳海英説:“下一步,我們還要制定團幹隊伍建設的培養規劃。”

  這個文件也有“遺憾”。吳海英説:“各部委青年中,從家門到校門,從校門到機關大門的‘三門幹部’不少,近年來,我們在青年中開展了‘根在基層’調研實踐活動,效果很好。今後,我們要把基層調研製度寫進去,建起來。”

  外交部機關團委書記安青全程參與了規則的制定,她説:“從無到有,規則出臺本身就是一種創新。”水利部機關團委書記于春山説:“規則把中央對於青年工作的四項職責: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少年權益,作了解讀,符合機關青年工作的實際。”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共青團工作理論研究所所長吳慶表示:“以‘規則’的形式出臺團的工作文件,在全國都是新鮮事。這在構築機關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體系上,邁出了系統化的一步。黨委轉發,力度更大,關鍵在落實,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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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