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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票同權”“同命同價”聆聽民主法制前行的足音

2011年06月03日 22:10:5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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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鄒聲文、周婷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在審議的兩部法律草案有關規定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一是“同票同權”,即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取消城鄉差別,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二是“同命同價”,即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從“同票不同權”到“同票同權”,人們感受到的是中國民主政治穩步前進的腳步。1953年新中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翻身的人們以寫選票、投豆子等方式,選出了自己的代表,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當時,這部法律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應當説,這一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是符合我國政治制度和當時實際情況的,是實現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所完全必需的過渡。1979年修訂選舉法時,將農村與城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明確為全國8比1、省區5比1、州縣4比1,1995年再次修改時則將比例統一修改為4比1。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正在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使黨的主張依照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意志。

  從“同票不同權”到“同票同權”,傳達了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堅定決心。從8比1、4比1到1比1,在城鄉選舉人大代表人口比例變化的背後,反映的是中國城鄉經濟社會的歷史變遷,是中國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懈努力。正在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草案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也作了類似規定。這一重要修改,鮮明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於進一步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統籌城鄉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

  從“同命不同價”到“同命同價”,展現的則是權利的平等、生命的尊嚴。現實生活中,工傷事故案件、醫療事故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不少涉及死亡賠償問題,長期以來,計算死亡賠償金往往因為死者城鄉身份、收入高低、地區差異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數倍,不時引發“同命不同價”的爭論。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在努力打破“同命不同價”的“定勢”, 國家立法工作機關也給予高度關注。這次三審的侵權責任法草案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故事、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採用“所有”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這一新增條款,無疑是一個重大的突破,一個明顯的進步。

  “同票同權”“同命同價”,在同一天出臺,這是一種巧合,更是一種必然。從侵權責任法草案新增“同命同價”條款,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將精神損害首次納入賠償範圍,從憲法修正案區分“徵收”“徵用”到物權法進一步細化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産,從司法機關更加強調嚴格按程式執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到政府部門主動向遭受不當行政執法的公民道歉……在方方面面、點點滴滴的變化中,人們聆聽到了中國民主法制不斷進步的清晰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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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