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山西為安全評價定規矩 公務員一律不得參與

2011年06月03日 22:10:5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山西省近日為安全評價定下規矩:今後,機關公務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安全評價活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黨組任命的事業單位幹部,一律不得在安全評價機構中任職、兼職;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性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必須與所屬單位徹底脫鉤,成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工商企業法人。

  據山西省安監局介紹,安全評價機構是指依法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社會仲介組織。此次山西省為安全評價定規矩,是為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機構第三方客觀、獨立、公正作用,防止腐敗發生。

  按照要求,明年山西省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和控制計劃為:甲級資質10家、乙級資質20家。對安全評價業務範圍基本相同的乙級機構,各市原則上只設立一個。

  目前已經取得了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明年6月30日前資質到期的,在資質到期日之前按有關規定復審換證,現資質有效期超過明年6月30日的安全評價機構,須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復審換證;逾期不按規定復審換證或經審查不合格,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即日起,外省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來山西省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在開展評價工作之前,應將相關資料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市級安監局和省安監局備案,接受其監督檢查。每年12月31日前,外省評價機構還要將當年在山西省境內開展的安全評價項目匯總,填寫安全評價工作業績表,報省安監局備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