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最高法院院長"牢記母訓:寧作乞丐不索賄

時間:2011-11-10 15: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八十五歲的前臺灣“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縱橫臺灣法界四十年,曾抗拒收賄、不理關説(遊説),也知道不少司法界甘苦、內幕。他日前發表新書《我的奮鬥人生》,回顧一生,毫不猶豫説“但願長做法律人”。

  王甲乙小學畢業後到臺中州大甲邵役所當工友掙錢。臺灣光復後“政府”改制,他學歷不高被裁遣,痛哭後發憤就學,先以同等學歷考取初中三年級,之後就讀臺中商職的補校,通過普通檢定、高等檢定考、普通行政人員等考試。

  他先到臺中縣府人事室當股長,目睹公務員受民意代表“刁難”,決定當法官,在一九五四年考上司法官。

  王甲乙一九五六年分發到臺北地方法院從事審判工作,到一九九六年退休,當過臺當局“法務部常務次長”、“政務次長”、“行政法院院長”、“司法院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是擔任這五項職務的首位臺灣人。

  對臺灣司法改革,王甲乙有很多想法。他反對“最高法院”法官“論資排輩”,年資到了就升庭長,如此“石頭也能變神仙”。王甲乙剛當法官就遇到“司法黃牛”詐財、通譯借其名義收賄。他牢記母親交代“即使作乞丐,也不能索賄。”他説,初任司法官就要把持住操守,以後人家就不會找到府。

  一九五六年十月,臺當局“總統府”與“國光”印製廠有租約糾紛,當時臺北地方法院院長找他談話,要他判“總統府”全勝,他以“依法辦理”回應,判“總統府第三局”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王甲乙赴美考察時曾以“我是A.B.King”自我介紹。他解釋,英文字母A、B,相當於中文的甲、乙,與會人員笑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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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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