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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機構秘書長林錫山因投資持股超規遭彈劾

時間:2012-05-10 10: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監察機構9日以持有超過九成投資公司股份,違反相關法規不得超過一成規定,彈劾立法機構秘書長林錫山,並移送“公懲會”處理,成為第四屆監察機構彈劾層級最高的特任官。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林錫山事先不知道相關法律規定,事發後已主動補正,並非公務上違誤或人格缺失,“立法院”仍需要他襄助相關事務。

  “監委”葉耀鵬、馬以工提案指出,林錫山胞妹因開設餐飲店,有資金需求,林錫山原來想以借貸方式提供,因其胞妹持有鼎豐投資公司股份,于是將該公司股份230萬股移轉給林錫山。

  2009年2月,鼎豐公司增資,其胞妹又洽林錫山認購5萬股,林持有鼎豐國際投資公司股份達91.8%,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持股不得超過10%的規定;林錫山在2011年7月發現報紙登載有關公務員持股比率的規定,立即將210萬股贈予配偶,使持股降為9.77%,並向“監察院”提出補正。

  葉耀鵬說,林錫山的案子是財產申報處抽查時,發現有違法之虞移送“監委”調查;林錫山在約詢時坦言疏失,也已主動補正且無犯法故意,並主動申報在“財產信托”中。但“監委”說,林錫山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難辭違失之咎。

  林錫山昨表示,他幫助妹妹創業,才購入鼎豐公司股票,當時並不曉得法律有相關規定,2009、2010、2011年度都照實申報,他尊重“監察院”決定,並已自請處分。

  在林錫山之前,因持股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本10%遭彈劾的高級文官已有五案,如臺酒前董事長韋伯韜、女法官盧玉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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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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