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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吁用“特別條款”協助林毅夫返臺

時間:2012-03-28 09:07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據臺灣 “今日新聞網”3月27日報道33年前游泳到大陸的臺灣軍官林毅夫,最近傳出希望回臺祭祖。民進黨“立委”蔡煌瑯26日表示,“林毅夫是正港的臺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正港的”即“正宗的”,閩南話),希望有兩全其美的方法,既面對法律,也可回到臺灣。 林毅夫原名“林正誼”,1979年在金門前線擔任臺軍連長時,游泳到大陸。臺“國防部長”高華柱日前在臺立法機構重申,林毅夫屬於“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的“繼續犯”,只要自己在任一天,就會堅持這項原則。如果林毅夫可以不必負刑責返臺,他就辭職。

  蔡煌瑯指,林毅夫是正宗的臺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但他應面對臺灣法律,過去曾經“背叛”,法律上還有追溯責任。

  蔡煌瑯表示,林毅夫已貴為世界銀行副總裁,有很崇高的國際地位,希望法律對林毅夫的追究可用另外“特別條款”,期盼兩全其美,也能夠週全,既面對法律,也可回到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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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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