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被控涉及外勞雇傭詐欺案,法官接受認罪協議,她在法院聲淚俱下,後悔以前犯的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遭美國聯邦指控涉及外勞雇傭詐欺案,美國密蘇裏州聯邦西區法院27日宣判,法官接受劉姍姍認罪協議,她須向兩位受雇菲傭賠償共8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38萬元)。劉的辯護律師沃肯庭後表示,她最快可能本週離境。
法官也要求劉離境前支付拘留期間的基本開銷、遣返交通費用與開庭支出,與前述費用合計約9.1萬美元(約新台幣271萬元)。劉的律師同意後,全案至此結束。
根據認罪協議內容,此案宣判後劉姍姍將立即被遞解出境,但進入認罪協商過程後,她的美國簽證失效,她也放棄所有移民基本權利,後續返臺程式仍有待安排。她已由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處理後續遣返事宜,執法局人員將全程陪同返臺;劉案判決她須支出的交通費用,也包括美方戒護赴臺的機票。
65歲的劉姍姍遭兩名菲律賓籍女傭投訴強迫超時工作,美國聯邦調查局去年11月10日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名逮捕劉姍姍。法官當時認劉有潛逃之嫌,不準交保,劉珊珊因此入獄78天,法官27日認定她刑期已滿。劉珊珊虐傭案震驚兩地,美國檢方表示,這是第一件非美國官員涉及外勞合約詐欺罪案。
被捕後一週,劉姍姍即透過律師宣佈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但主審法官凱斯表示全案牽涉廣泛,擇期再議,因此劉姍姍過去2個半月遭羈押。
27日凱斯聆聽檢方報告後,宣佈同意檢方與劉姍姍達成的認罪協議,由劉姍姍賠償8萬美元給兩位菲傭。
檢方在庭上宣讀其中一名女傭的聲明稿,稱她當初接受劉姍姍的工作,是希望能多賺點錢接濟故鄉家人,但是後來她感覺自己像奴隸。她和另一菲傭的護照都被劉姍姍扣留,而且經常被劉姍姍辱罵。根據檢方的公開資料,兩名當事人全年無休,週一至週六每天工作17小時,週日工作8個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