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昨天親上火線回應富邦案,強調自己從未收過富邦的政治獻金;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與富邦吃過5次飯,“事實不是如此,有幾次是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令人非常遺憾。
馬英九説,他跟富邦餐敘只有兩次,一次是2002年9月16日,一次是2003年8月11日,都是在富邦與臺北銀行于2002年8月8日合併後的事,不涉任何利益輸送,與蔡英文在家聽取“國發基金”官員簡報、跳過審議程式拍定宇昌案有極大不同。
馬英九表示,民進黨所指的2003年3月27日的餐會,是北銀和富邦合併案的顧問公司高盛邀宴,並非富邦作東。至於2003年1月3日及2003年2月17日的餐會,根本與富邦毫無關係。
馬英九強調,他對有無收受政治獻金一事,早在臺北市長任內就已説得非常清楚,富邦公司也曾多次説明,前天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更親自出面澄清;“馬英九沒有接受(政治獻金)”,事實很清楚,但民進黨還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令人十分遺憾。
馬英九説,富邦與北銀的合併換股案非常成功,當時的“財政部”與外商公司都高度肯定,認為此案非常專業,不是黑箱作業,是公開招標;臺北市通過高盛顧問,一家一家厘清狀況,最後以專業角度接受富邦。
馬英九指出,整個合併過程“很乾淨”,之後富邦的餐會,“在業者來講是一個慣例”,所以臺北市由主管的首長參加,沒有私下承諾任何事;“我擔任臺北市長時,就對利益回避非常注意,儘量避免”。
媒體詢問拒絕富邦政治獻金的原因,馬英九表示,就是因為北銀和富邦有換股合併案,“所以不能接受任何跟他們有企業往來關係者的捐款”,這是他依循在“法務部長”任內定的廉政倫理規範,在臺北市立下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