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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監委”證實: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準刊登廣告

時間:2011-11-14 14:08  來源:華夏經緯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監察委員”吳豐山昨天證實,“陸委會”已將開放大陸企業赴臺刊登廣告的書面資料送到“監察院”,主要重點有二,一是已開放陸企赴臺投資的項目均可在臺刊登廣告,二是限制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在臺灣媒體刊登廣告。

  據報道,“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18日將舉行跨“部會”會議,審查“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刊登廣告許可辦法”草案,結果送“行政院長”核定。由於此辦法送“立院”查照即可,年底前有希望實施。由於“陸委會”也承諾將書面送給吳豐山了解,吳豐山受訪表示,他確已收到“陸委會”的書面資料。

  據了解,依“經濟部投審會”核準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赴臺投資業別項目,約900多項,主要類別有製造業、服務業及非承攬的公共建設類,製造業類別很廣,如紡織業、成衣服飾、化學品製造業、塑膠品製造業等,服務業如石油及天然氣礦業、批發業、倉儲業、住宿服務、保險業等,而公共建設項目,如過境旅館、展覽館等。

  尹啟銘受訪曾説,大陸企業獲准赴臺投資項目,或未來獲准在臺設分公司的陸企,均“視同島內企業”。既然視同島內企業即可在臺刊登廣告。至於刊登廣告範圍是否限制在平面媒體或擴及電子媒體?尹啟銘説,還要進一步審查後才能確定。

  對此,吳豐山説,開放範圍應泛指所有平面、電子廣告而言。吳豐山表示,“陸委會”既已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在臺刊登廣告已是大勢所趨,很難避免。他過去曾調查大陸企業赴臺刊登廣告,強調的只有一個重點,即限制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在臺刊登廣告,這次“陸委會”已從善如流,增列這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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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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