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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機構不認可聯署 宋楚瑜支援者不滿

時間:2011-08-16 11:22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調水漲船高,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支援者士氣振。不過臺灣選舉機構“中選會”規定,須取得“聯署文號”才能開始聯署,讓宋楚瑜支援者大為不滿,質疑與過去規定不同,“‘中選會’搞小動作,增加宋楚瑜參選難度”。

  宋楚瑜日前專訪時表示,“中選會”到現在還遲遲不公佈臺灣2012選舉的聯署書範本,形同“搞戒嚴”;當時“中選會”回應,此次大選“聯署格式和過去相同”。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15日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申請成為當局領導人被聯署人,有法定的聯署時間,申請當局領導人被聯署人若未獲同意,就先行聯署是“脫法行為”,可依具體事實認定聯署是否有效。

  “中選會”將於9月15日辦理選舉公告,並於9月16日起接受申請當局領導人被聯署人,9月21日公告被聯署人,並由業務單位發給法定表格聯署書,依表格格式開始聯署,聯署時間依“選罷法”,定為45天。

  親民黨義工連石磊痛批,“中選會”的作法根本是“搞小動作”。他説,“中選會”的用意,就是要增加宋楚瑜聯署的難度,給宋楚瑜參選造成困擾;他強調,聯署工作“不會受影響”,會排除萬難、達成目標,在8月20日舉行記者會勸進宋楚瑜選當局領導人。

  “中選會”表示,聯署書格式雖未改變,但聯署文號代表法定表格,如果被聯署人在未申請為被聯署人之前,以舊表格聯署,可能被認定為“脫法行為”,聯署行為是否有效將由選委會認定。

  親民黨發言人吳昆玉表示,對於“中選會”決定,親民黨尊重;他強調,宋楚瑜還未決定參選當局領導人或者“立委”,若決定選當局領導人,也會用完全符合規定的方式展開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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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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