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臺“特別費除罪”通過 檢方111件案件“解套”

時間:2011-05-03 13:09   來源:中新網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2006年底前“特別費除罪化”。臺檢方特偵組偵辦中的111件“特別費”案將在法令公佈後簽結,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也將依法免刑。

  據報道,“立法院”會議3日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已著手整理偵辦中的“特別費”案,若符合“會計法”第99條之1要件者,將於馬英九公佈法令實施後,依法不予訴追,予以簽結。

  據特偵組統計,偵辦中的“特別費”案尚有143件,其中有32件的被告被控涉案期間在2007年1月1日以後,或同時跨越兩個時期。這些被告有些還是現職官員。

  陳宏達表示,原則上會將符合這次修法要件的111件“特別費”案簽結,跨期的案件將等全案偵查告一段落後再一併偵結。

  此外,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的“特別費”案,包括呂秀蓮、遊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人及相關幕僚。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會計法”修法、公佈後,法院對於審理中的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情形,諭知免訴判決。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吳斌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