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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首長特別費將除罪化 藍綠7500名官員將免責(圖)

時間:2011-04-19 07:30   來源:台灣網

  遊錫堃(左一)、吳敦義(中)、連戰。一旦特別費條例三讀通過,他們都將解套。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19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被稱為“歷史共業”、牽涉約7500人的首長特別費問題,將可望除罪化。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將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特別費爭議除罪化;但公務機要費未在除罪化範圍內。

  最快下周完成三讀

  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估計達7500人,臺“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該草案已達成無須協商的共識,最快下周即可排入“院會”議程並完成三讀。

  據此,包括臺灣地區副領導人蕭萬長、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由檢方偵辦中的147人,及由臺北地院審理中的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遊錫堃、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陳唐山、前臺當局“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臺當局“法務部長”施茂林等人,以及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至於前臺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前臺當局“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特別費案,在2007年、2008年間已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也已在2008年宣佈三審無罪定讞。

  特別費案被視為“歷史共業”,2006年、2007年期間,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藍綠因此達成共識,以修法方式處理,昨日終於完成除罪化第一步。

  2006年12月31日前不追究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希望將特別費、公務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都予以法制化,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者也不罰。

  但國民黨籍“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改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臺當局“主計長”石素梅昨報告指出,臺當局“行政院”在2006年12月29日就訂頒“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特別費全數檢據報銷,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石素梅説明,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村裏辦公費等各項費用,依2009年7月8日修訂“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辦理;公務機要費部分,臺當局也已于2006年9月12日重新修訂完成公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式,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及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特別費案現狀:293位首長被告發 僅三分之一結案

  特別費一旦修法通過,目前偵查中的案件將可全數簽結,起訴的綠營天王、前任“部長”等案件可獲免訴。

  據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後,藍、綠政黨向特偵組告發對方首長特別費案共239人;其中,2007年9月21日,特偵組就綠營當時有意角逐“大位”的“四大天王”及前外事部門主管陳唐山先行結案,其中呂秀蓮、遊錫堃及陳唐山都被依貪污罪起訴,但代表民進黨角逐2008年“大選”的謝長廷、蘇貞昌則獲不起訴。

  另外,包括臺當局前“內政部部長”李逸洋、前“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部長”杜正勝、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前“考選部部長”林嘉誠等人的特別費案,目前都還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還有不少首長的幕僚,也因特別費案被起訴偽造文書,一旦完成除罪化,因特別費案而被起訴者,都可免去官司纏身,法院將依法判決免訴。但像捲入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余文,由於已定讞且服刑完畢,完成修法對他無影響。

  至於像拿議長特別費招待喝花酒而服刑的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等人,一旦完成修法,可依法免除徒刑的執行;類似案情但仍在更審中的“立委”顏清標,修法後將再無官司纏身。

  臺特偵組統計,當初受理藍綠陣營告發的首長特別費案共239人,前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時代結案45人;去年黃世銘上任後改組的特偵組,接手194人,有10人因查無不法事證簽結,因年代久遠、憑證遭銷毀的有23人,還有一名被告已死亡,一人暫時簽結,另外12人因非屬於特偵組偵辦案件發交地檢署調查。

  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在未修法前,檢方相關案件仍不受影響,持續進行,一旦修法完成,依法將全部簽結。(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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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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