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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三法”通過 臺學者質疑“小家子氣”

時間:2010-08-20 10:1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22條之1條文,並將22條條文修正通過……”8月19日下午5點多,臺灣“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重重地敲下議事錘。經過足足3小時的討論,在島內喧囂一年多的陸生赴臺相關規定終於得到通過。

  臺灣教育部門表示,欲招大陸學生的學校,需在今年12月前提出招生計劃,預計最快明年3月,大陸碩博士生便可來臺就讀。

  相關規定的通過,意味著陸生赴臺終於進入了操作性階段,然而,臺灣的大學準備好了嗎?大陸學生也準備好了嗎?

  “三法”艱難通過

  “一限二不”入規定

  19日,臺灣“大學三大協進會”的代表以及40多家大專院校校長,一早趕到臺灣“立法院”,關心即將舉行的臨時會是否能通過“陸生三法”。

  所謂“陸生三法”,是指臺灣地區針對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就讀、承認大陸學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

  對於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就讀、承認大陸學歷的議題,島內早已有多方人士進行推動。8月18日,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在參加國民黨中常會時就表示,他在五六年前就主張要承認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臺,並認為“這恐怕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趨勢”。

  但由於民進黨對承認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臺極為抵制,臺灣教育部門一度提出“三限六不”等規定進行回應。其中包括“限採認學校、限招生總量、限領域(不採認醫事學歷等),以及不加分優待、不影響島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陸生在學期間工作、陸生不會有在臺就業問題、陸生不得報考公職人員”。

  不過,臺教育部門提出的方案僅為行政命令,民進黨“立院”黨團堅持應該入法,國民黨“立院”黨團18日作出讓步,同意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限制採認大陸醫事學歷與陸生不得報考公職人員及專技人員,在《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中規定,陸生不得就讀涉密領域及係所,並另以附帶決議規定陸生來臺不得打工(“一限二不”)。

  對於“立法院”完成“陸生三法”的修正,現任臺灣教育部門負責人吳清基説:“這對臺灣整體利益是有幫助的,不但提升臺灣的軟實力,更能讓兩岸年輕人及早建立良善的關係。”對於決議將對陸生“一限二不”的限制做法,他認為“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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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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