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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輕判非議多 審判長出面自清:我並非強悍

時間:2010-08-03 10:14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輕判,合議庭法官更爆“出走”、請辭,社會震驚,許多批評指向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曾德水。他2日出面自清:“我並非強悍,也無法主導一切”。

  外界連日來質疑陳哲男案更一審輕判是曾德水強勢主導評議過程及量刑過輕的結果。曾德水説,該案件依法確實評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法官有獨立判斷權力,庭長無法主導評議結果,請各界相信司法,毋捕風捉影,質疑司法公正。

  他舉例,去年有一件影響資産數百億元(新台幣,下同)的矚目案件,當時他採少數説,但最後尊重多數決為判決結果。另外,今年一件教授與女學生糾紛,他也尊重兩位女法官的多數決。

  曾德水説,他的開庭態度一向是,法庭內應遵守秩序,“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三分”。遇有不盡職的律師或刁頑的被告,因他嫉惡如仇,會直接指正律師及被告錯誤,請律師認真閱卷及撰寫書狀,以維護當事人權益;或坦然面對法律,早日結案,減少司法資源浪費。曾有證人稱讚他“了解複雜案情,認真聽訟,態度和藹”。

  至於報導稱:曾有當事人在開庭時自稱是“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遺族”,被曾德水譏諷,他還有其他失言情況。曾德水強調與事實有最大的出入。曾德水説,指他譏諷“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遺族,是某些深綠色彩法官不滿他對此事件採寬大處理的看法,擷取部分開庭內容,提供外界不完整、不確實訊息,以訛傳訛。

  他説,兩、三年前該案開庭,被告答辯表示他是“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他順勢進行法治機會教育,告訴被告該事件是歷史悲劇,受難者如為臺灣民主運動而遇難,我們十分敬重。如為借機滋事危害治安而死亡,就不值得同意。”

  曾德水説,他要教導該位被告正確的“行為自負”法律常識,不能因該事件遺族身分而享有特權。其他有關他失言的報導,曾德水錶示已不復記憶,恐純屬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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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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