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今天獲臺灣“立法院”同意出任“檢察總長”。為尊重新“總長”人事任命權,臺特偵組檢察官將分別遞交歸建簽呈,讓黃世銘有彈性的人事運用空間。
報道指出,臺灣“法院組織法”規定,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置檢察官6人以上,15人以下,由臺“檢察總長”自各級檢察署中遴選檢察官,調特偵組辦事。
臺特偵組日前開內部會議,有檢察官認為,臺灣“法院組織法”賦予“檢察總長”對特偵組檢察官有人事任命權,而現任14名檢察官均是由前“總長”陳聰明所任命。為讓黃世銘未來有彈性空間,特偵組檢察官將遞交歸建簽呈,交由新任“總長”決定。
據臺灣媒體了解,臺特偵組14名檢察官中,包括主任陳雲南等多數有歸建原單位的強烈意願,他們除在簽呈中表達尊重制度的意見外,也會詳述歸建原單位的理由;至於有意留任的檢察官,僅會在簽呈中表達尊重制度及“總長”人事權等意見。
報道指出,臺特偵組檢察官原本規劃共同遞交簽呈,集體表達意見,但為避免外界不當聯想,決定由檢察官個別將簽呈遞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辦公室,讓黃世銘上任後做決定。
黃世銘表示,“法院組織法”沒有更換“檢察總長”特偵檢察官就必須總辭的規定。因此,臺特偵組檢察官沒有必要請辭歸建,黃世銘説,他會在上任後儘速與檢察官單獨面談,了解檢察官意願。(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