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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新任“檢察總長”希望2年內結清特偵組大案

時間:2010-04-13 14:39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今天獲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一週內會分批與臺特偵組檢察官面談,了解辦案狀況與證據程度,以上任2年內把現有案件結清為目標,以不負島內民眾期待。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上午臺灣“立法院”通過黃世銘的“檢察總長”人事案後,黃世銘已備妥一紙簡易清單,羅列手中案件、目前案件進度所遇瓶頸、預計可能偵結時間等7項要點。下午即傳真給臺特偵組,請每名檢察官利用這幾天準備,向他簡報。

  黃世銘説,他計劃上任一週內單獨與每名臺特偵組檢察官面談,了解留任意願與辦案情況。報道指出,現有14名檢察官要全換或部分更動,黃世銘表示,他沒有既定想法,若有必要增補人力,他會遴選操守好、能力佳、辦過大案的優秀檢察官,此外,口風緊不緊,也是遴選人員考慮的因素之一。

  據臺灣媒體了解,臺特偵組目前手頭案件,包括華航購機案、機場捷運仲裁案、華揚史威靈案、國民黨三中案、臺當局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政治獻金案、“首長特別費”案,以及眾所矚目的319槍擊案。

  另外,陳水扁先前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到臺北地檢署作證時,曾告發前“總統”李登輝涉及5100萬美元洗錢案,以及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所涉“國安密帳案”。據臺灣媒體了解,臺北地檢署前年已將案件移臺特偵組,臺特偵組並已將5名疑似人頭戶的隨扈限制出境。

  臺灣“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任期4年,不得連任。黃世銘表示,雖然個案內容都需厘清,但他希望能在上任2年內,視證據充分與否,將把現有案件結清,以不負島內民眾期待。(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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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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