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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推“募兵制” 擬定服役6年獲榮民資格

時間:2012-03-22 09:46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臺軍方“募兵制”推動概況專案報告指出,將建議檢討現行服役滿10年取得榮民資格的規定,適度調降為6年或8年,並爭取相關預算,以吸引高素質人力從軍。

  據報道,臺立法機構涉外及防務事務會議22日邀臺軍方負責人高華柱、臺灣行政機構臺軍退除役官兵輔導部門負責人曾金陵、內務部門副負責人簡太郎等人,報告“‘募兵制’配套措施規劃情形”,並備質詢,相關報告已送到立法機構。

  臺軍方在報告中指出,現行志願役士兵起役時為二等兵,薪資為29625元(新台幣,下同),6個月後可晉陞為一等兵薪資31230元,但因為軍人服勤時間長,在目前社會景氣下,臺軍方“‘募兵制’實施計劃”中,已預劃“志願士兵以最低基本工資2倍起薪”等相關人才招募留營配套措施。

  臺軍方表示,為了吸引高素質人力從軍,建議檢討現行服役滿10年可取得榮民資格的規定,適度調降為6年或8年,並爭取所需的相關預算,以有效提升人才招募的誘因。

  退輔部門報告則指出,研擬退輔“分類分級”方案,將志願役分為服役10年以上的榮民,以及服役4到10年間的一般退除役官兵,退輔部門將提供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多項服務與照顧。

  臺內務部門報告表示,在推動“募兵制”轉型期間,義務役需求降低,超溢的常備役員額將轉服替代役以為因應。內務部門也將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並擴充需用機關、縣市府需求員額,以吸納更多替代役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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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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