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後,留下鉅額遺産,臺北市稅務局核定王家應繳納近120億元(新台幣,下同)的遺産稅,但王永慶大房王月蘭和九名子女,認為王月蘭可得遺産277億,和稅務局核定的242億多元有差距,遺産稅可再繳少一點,於是提出行政訴訟,24日被判決敗訴確定。
被稱為“經營之神”的王永慶,2008年10月15日過世後,遺産稅額經過2年多才定案,臺北市稅務局根據遺“贈稅法”相關規定,原核定王永慶的遺産總額為602.5億多元,應納140億多元的遺産稅。
王家人認為稅務局未將捐款等相關款項列入可扣除項目,經申請更正後,核定遺産總額526億多元,應納遺産稅119.7億多元,創下史上最高紀錄。
不過,王永慶三房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及王瑞容4人,不服北市稅務局的核定,在訴願失敗後打起行政官司,大房王月蘭和二房、四房子女等6人,也以參加人名義一起打官司,認為稅務局就王月蘭可依配偶身分得到的“剩餘財産分配”應該是277億多元,不是稅務局計算的242億多元,差額36億應再扣除,遺産稅可再繳少一點。
王瑞華等10人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民法夫妻剩餘財産差額分配請求制度規定,是為使聯合財産關係消滅,夫妻進行財産分割及清算時,其清算及分割得符合男女平等原則。
也因此在聯合財産關係消滅,夫妻為剩餘財産差額分配計算時,應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在聯合財産關係消滅時現存的原有財産,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作為計算基礎,所以稅務局當初計算並沒有錯,昨日判決稅務局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