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今天,臺當局金融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辦法修正案,臺金融主管部門官員表示,申請核準海外分行、海外金融業務分行(OBU)承做人民幣業務的島內銀行,依作業時程,最慢下周就可放款給大陸企業。
今日,臺當局金融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公佈臺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放寬多項限制,包括取消銀行登陸母行、海外子行只能“2擇1”方式限制、以及取消分行、子行及參股登陸形式只能“3擇2”限制;對大陸的總保險額可達凈值1倍。
值得注意的是,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中,放寬海外分行及OBU可對大陸人民、法人授信,不再僅限大陸臺商或大陸外商。
臺當局金融主管部門官員表示,已經申請通過的OBU可承做人民幣業務的島內銀行,就不用另外向臺當局金融主管部門申請,可以在生效之後,直接實施,最慢就是下週一授信對象就可放寬。(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