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捷報頻傳 幕後黑保護傘被剷除

時間:2009-11-17 14:0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鄒偉、余曉潔)有關部門日前公佈了各地打黑除惡最新戰果。一個個兇狠狡詐的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一處處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被成功剷除,一把把藏于幕後的黑保護傘被堅決打掉。新一輪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全國範圍內以雷霆萬鈞之勢迅猛展開,強大的社會合力將專項鬥爭推向縱深。

  河北省石家莊市張寶義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寶義等98人涉黑大案作出二審判決並公開宣判。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等10人被判處死刑;譚永波、劉誼等4人被判處死緩;其他84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河北法院所判處的最大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認為,2003年以來,被告人張寶義先後糾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張寶義為首,以譚永波等18人為骨幹成員,以延浩等33人為成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穩定、等級分明、分工具體。其中,張寶義、何丕東、高躍輝為組織領導者,定期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或經費,對違法犯罪者予以資助、庇護。該組織先後組織實施違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造成數十人傷亡,嚴重妨害了公共安全,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石家莊中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買賣槍支、誹謗、盜竊等罪,分別對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等8人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杜景龍、李以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對譚永波、劉誼、秦永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志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部分被告人還被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一審判決後,張寶義等41名被告人及1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

  本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19個罪名,涉嫌犯罪及違法事實68起。二審合議庭在量刑時,準確區分各被告人的罪責,做到罰當其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依法應當重判的堅決重判,彰顯了黨和政府打黑除惡的堅強決心,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

  四川省樂山市陳景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6月15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樂山市陳景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頭目陳景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破壞電力設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9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1992年以來,陳景春以認“乾兒子”、招募司機、資助開煤礦、資助買地等手段,以“親情友情”和煤炭産銷生意上的依附為紐帶,先後網羅其弟陳景龍、弟媳袁素華以及羅平、孔祥治等“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共20余人,逐步形成人數較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有幫規紀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非法購置仿製手槍、霰彈獵槍、火藥槍和管制刀具,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和市中區稱霸一方,瘋狂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破壞電力設備等違法犯罪活動共42起,共致死1人、致傷15人,並圍攻基層黨政機關,威脅基層黨政領導和公安民警。另一方面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非法手段,斂財近2000萬元。同時,該組織大肆拉攏、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以此控制五通橋區的煤炭開採、銷售和冠英等地的生豬收購及農貿集市,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河南省南陽市白玉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玉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産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白玉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至管制1年不等。

  1999年,白玉崗因窩藏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後其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壟斷客運線路,非法控制河道採砂。2000年5月,南陽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將白玉崗刑事拘留,同年6月取保候審。期間,白玉崗為逃避打擊,通過關係誣告負責專案工作的刑偵副支隊長左建玉、大隊長郭繼東,使白玉崗涉黑案件被迫暫停偵辦。2002年1月,白玉崗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但其僅在獄中服刑1年零5個月就減刑出獄。

  出獄後,白玉崗糾集獄友和其他負案在逃人員結成團夥,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多次通過暴力威脅手段霸佔礦山開採、非法控制壟斷河道採砂、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白玉崗自任非法成立的“南陽市混凝土攪拌協會”會長,要求各公司每年繳納會費6萬元,壟斷價格,牟取鉅額利潤,逐漸發展成為該市最具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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