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收押一週年:想要步出看守所難上加難

時間:2009-11-12 14:08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1月12日電 去年的今天,上午七時六分,卸任還不到半年的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被特偵組查出涉嫌海外洗錢等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鋃鐺關進了臺北看守所。隨著扁家弊案越滾越大,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想要步出看守所,難上加難。

  臺灣《中國時報》刊文説,和其他收容人一樣,陳水扁每次出庭應訊後,都必須要接受脫衣檢身的對待,理論上也應該只有編號、不該有特殊待遇,但頂著卸任領導人光環關進看守所,實際上還是受到不少禮遇。

  陳水扁在看守所裏二度絕食,沒像施明德一樣遭到強制灌食,反而成了首名絕食經過評估狀況後,獲得戒護就醫的收容人;扁為了看書、寫字申請桌椅,也成為臺灣獄政史上,第一個由看守所備妥桌椅的在押被告。

  但再多的禮遇,終究還是不能改變“貪污案被告”的事實,讓扁換回自由。這一年來除了臺北法院法官周佔春一度裁定具保,以及絕食後短暫戒護就醫外,扁全都是在這間被他形容是“潮濕、發黴”的舍房度過。

  弊案持續延燒,原本在看守所外頭聲援的死忠挺扁人士,數量早已大不如前。去年的今天,還是有數百綠營支援者堅信扁是遭到“清算”、“政治迫害”,在看守所外集結大規模聲援、抗議。但隨著扁家自白、帳目逐漸厘清,如今只剩寥寥幾人拿著標語,嘴中兀自嚷著“扁仔無罪啦!”

  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始末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臺灣“高檢署”宣佈公務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陳水扁卸任後,臺灣檢方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當年十一月十一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次日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十二月十二日陳水扁家族弊案起訴後,陳水扁在移審時,獲審判長以羈押理由不存在,當庭釋放後,特偵組兩度抗告成功,臺北地方法院以“後案並前案”,將其弊案並由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及合議庭接手審理,裁定再次羈押陳水扁,不禁見。

  在之後的近十個月中,陳水扁在看守所內三度絕食抗議羈押,法院也兩度以延押與否展開評議,最後都決定繼續羈押。

  特偵組于當年十二月起訴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四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在內共計被告十四人。今年五月,檢方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一0一董事長陳敏熏行賄扁家買官案。此外,檢方還計劃另行起訴“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

  檢方兩次共指控陳水扁家族收賄不法金額約為八億元新台幣。根據特偵組調查,其家庭在海內外至少擁有來源不明的金錢在三十億到四十億元上下,儘管吳淑珍多次聲明鉅款均為政治獻金,但事證顯示,陳水扁家族資産大部分來源均與其公務員違法有關。

  經過法院多次庭審,只有陳水扁一人進行無罪答辯;吳淑珍和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部分認罪;陳致中夫婦在審理初期聲請認罪協商,最後被特偵組拒絕,但在被控的洗錢案辯論終結時,仍表達認罪到底。

  在一年多偵辦過程中,檢方在衍生出來的案外案中,將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也被列為被告。今年九月一日,法院首先對衍生的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陳致中入獄一年,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二年,四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減半為六個月和一年。同案的陳敏熏判刑一年六個月。

  九月十一日,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一審宣判,臺灣各界稱為“世紀審判”。臺北地院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全家每人平均獲刑。

  陳水扁不服判決,繼續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進入二審階段。這件歷時數年、牽動臺灣社會的世紀大案未來走向何方?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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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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