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正式啟動 3部分基層用藥目錄公佈

時間:2009-08-19 09: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

  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天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同時公佈《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是: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産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品質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2009年發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已先期公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儘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産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産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範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準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將進行定期調整完善,不斷優化品種數量,滿足城鄉居民基本用藥需求。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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