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吁美國管轄其案件 臺檢方認定不構成外患罪

時間:2010-02-10 09:17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聯合報》報道,陳水扁“控美案”被告發涉嫌外患罪,臺灣“高檢署”調查認為,阿扁的訴狀內容顯示,並未與它國政府通謀開啟戰端、美國軍政府也不存在,昨天處分不起訴。

  陳水扁去年九月被臺北地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不久,“臺灣民權訴訟組織(TCRLO)”成員林志升舉行記者會表示,該組織代理“本土臺灣人”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頒發特別命令:“釋放陳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陳水扁在訴狀中主張臺灣的政權不能管轄臺灣人,阿扁被起訴案件應移送美國軍事政府管轄,是在要求美國佔領臺灣,向臺灣“高檢署”告發陳水扁涉及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及通謀開戰端罪嫌。

  檢方調查認為,陳水扁要求被起訴貪污案件移轉管轄至美國法庭,並要求釋放及撤銷法院無期徒刑判決,屬訴訟防禦方法;且他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訴訟,並非私自與外國政府派遣代表謀議,“美國軍政府”在現實國際政治上又不存在,不構成外患罪。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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