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負責人詳解:地區GDP之和為何高出全國9.9%

時間:2009-08-12 09:02   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上半年,地區GDP之和比國家GDP多出9.9%。有重復統計的因素,也有國家與地區使用的基礎資料不完全一致的因素,還有外部環境的影響。下一階段,國家統計局將研究由國家統一核算省級GDP。

  GDP是怎麼核算的

  GDP,即國內生産總值或地區生産總值是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産活動的最終成果。簡單地講,GDP就是核算生産成果。單個生産者創造的生産成果用增加值表示,因此,GDP也是所有生産者創造的增加值之和。生産成果的使用又表現為最終需求,所以GDP又是所有最終需求之和。為了把GDP核算出來,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第一種方法是生産法,即從生産的角度用總産值減去中間投入求得增加值,之後把所有增加值加總的方法;第二種方法是收入法,即從生産要素分配的角度把四項收入(勞動者報酬、折舊、生産稅凈額、營業盈餘)相加求得增加值,之後把所有增加值加總的方法;第三種方法是支出法,即從生産成果的最終使用去向來核算GDP的方法,它等於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變動、出口減進口之和。我國目前核算GDP,主要是生産法加部分行業的收入法。

  地區GDP之和比國家GDP多出9.9%

  我國從1985年開始核算GDP,並在國家和地區層面同時實施。按照我國的GDP核算制度,國家GDP和地區GDP是分別獨立核算的,即國家統計局負責核算國家GDP,地區統計局負責核算本地區GDP。國外有的國家也採用這種GDP核算模式。一般情況下,只要採用這種模式,地區與國家GDP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相比較而言,我國地區與國家GDP差距比較顯著。

  今年上半年,地區GDP之和比國家GDP多出9.9%。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地區之間存在重復統計。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跨地區生産經營的情況越來越多,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有可能將這種跨地區生産經營活動同時統計在自己的地區,造成重復統計。儘管統計制度做了嚴格規定,不允許有重復計算,但在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要求。二是在核算GDP中,國家與地區使用的基礎資料不完全一致。一方面,基礎資料有缺口,GDP核算要求相當多的基礎數據,但實踐中,無論是國家,還是地區都存在資料缺口。針對不同的資料缺口,採用不同的推算辦法來解決。由於我國不同地區經濟差異較大,在推算中,只能制定推算的原則和幅度區間,很難制定全國統一的推算標準。另一方面,各地區服務業統計狀況差別較大。近年來,我國服務業發展很快,但各地區服務業統計水準參差不齊,全國統一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一些地區使用或部分地使用自己調查的服務業統計數據,這種差異直接傳遞到GDP上。三是外部環境的影響。近年來,GDP受關注的程度越來越高,且被較多地直接或間接用於各種形式的工作業績考核。地區按GDP大小排位的順序及其變化也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普遍的心理是只能位次提前,不能後移。由於GDP被賦予了重要的考核功能,因此,為了考核過關或政績的需要,不排除少數地區高估GDP數據的可能。

  將研究由國家統一核算省級GDP

  GDP作為判斷宏觀經濟形勢的核心指標,它的數據品質一直是統計部門的工作重點。近年來,為了力求GDP的核算結果反映實際,國家統計局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建立部分服務行業抽樣調查制度;二是建立和規範了一些管理部門的服務業財務資料報送制度;三是建立了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制度,改革傳統的工業增加值核算模式;四是進一步改革GDP核算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國際核算準則;五是建立了GDP數據的修訂制度。核算GDP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而提供這些基礎數據的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基礎數據在年後或季後很短時間內就要提供,有的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比如一些財務決算資料、財政決算資料提供的時間較晚。核算工作中,要根據不斷獲取的更全面、更可靠的基礎資料重新核算GDP,形成GDP的修訂數。目前,同一個GDP按照時間順序會發佈三次,第一次發佈的GDP是初步核算數,第二次發佈的GDP是初步核實數,第三次發佈的GDP是最終核實數。六是加強對GDP基礎數據和GDP核算結果的評估。在國家層面,核算GDP並不是簡單地使用各地區上報的基礎數據,而是先評估,後核算。通過評估,重點修正那些與實際情況反差明顯的基礎數據,以確保國家的GDP真實地反映經濟運作狀況。

  下一階段,圍繞提高統計數據品質,國家統計局將加大工作力度,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國家統一核算省級GDP的實施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地區與國家GDP差距過大問題;二是加快推進有條件的(主要是大中型)企業聯網直報,即由企業將原始數據直接上報國家統計局,減少中間匯總環節;三是認真研究和改進對統計數據的評估辦法。在目前評估辦法的基礎上,針對各主要統計指標,分別制定出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具有約束力的嚴格的數據品質評估方案;四是以新修訂的《統計法》的頒布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維護統計工作的嚴肅生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不能唯GDP論

  GDP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生産成果的最綜合指標,也是判斷宏觀經濟形勢的最重要指標之一,GDP的這類功能是必需肯定的。但是,GDP與所有統計指標一樣,不是萬能的,都有局限性。誇大GDP的用途,過分強調它的作用,只會産生負面影響。

  就GDP本身來講,許多重要方面它並不反映或反映的不全面。比如,GDP雖然扣除了生産過程中的中間投入,但這些被扣除的中間投入不涉及生態環境成本,也就是説,生態環境的惡化不直接影響GDP。又比如,許多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方面也不能從GDP中直接反映出來。當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是一個敏感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但是GDP中並不包括不同群體的收入分配資訊;産品品質和安全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遺憾的是GDP也不具有反映這方面情況的功能;就業雖與GDP相關度較高,但對應關係也不清晰,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不同技術水準下就業與GDP的關係都不一樣,也不穩定。因此,不可能簡單地從GDP推斷就業狀況。所有這些情況説明一個事實,即不能唯GDP論,只看GDP,不看其他方面。(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司長 彭志龍)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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