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開放臺灣同胞從事律師職業:惠臺,也惠及兩岸

時間:2009-04-22 09:47   來源:人民日報
  司法部最近為37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臺灣同胞,頒發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按照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他們經過一年實習之後,即可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擔任訴訟代理人從事涉臺婚姻、繼承方面的訴訟法律事務。

  大陸開放臺灣同胞從事律師職業,是大陸方面心繫臺灣同胞福祉的又一體現。據介紹,近年來,臺灣每年新增五六百位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已趨於飽和。加上最近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大陸開放臺灣同胞到大陸法律界執業,有助於緩解他們的就業壓力。與此同時,對在大陸投資的100多萬台商來説,從此,將有一批諳熟兩岸法律事務的人士,協助他們處理經濟、民事糾紛,更有助於保障他們的權益。

  大陸開放臺灣同胞從事律師職業,也是兩岸關係發展的現實需要。經貿往來、文化交流乃至人員往來,都需要司法保駕護航。因此,兩岸加強司法交流,其意義不僅在於司法層面,更在於對兩岸交流交往的促進和推動。30年前兩岸初啟交流大門,首先解決的兩個問題,其中之一即是司法問題:違法人員的遣返。即將登場的第三次“陳江會談”,也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作為擬定的議題之一,足見兩岸司法合作與交流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預期,臺灣同胞涉足大陸法律界,這一兩岸司法交流的重要一步,不僅會給大陸司法界帶來新鮮血液,也必將對兩岸關係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近年大陸司法部門相繼推出了不少惠臺措施,如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出臺《關於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福建漳州等地法院還組建了“涉臺案件審判庭”等。這些舉措為臺灣同胞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便利,從而也為兩岸經貿往來順暢提供了保障。此外,與其他惠臺措施一樣,在促進兩岸交流交往中,積累了彼此的了解與信任。因此,惠臺措施惠及臺灣同胞,同樣惠及兩岸關係的未來,期盼兩岸司法交流更上新臺階。(木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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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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