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農合"實現農村全覆蓋 為農民健康撐起保護傘

時間:2009-03-18 08:23   來源:人民日報

  2007年12月27日,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三營鎮華坪梁村村民李國英高興地領到了2008年度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費用核銷券。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在農村地區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參合農民把新農合形象地稱為“健康的保護傘”。新農合惠及8億多農民,有效減輕了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農村小病拖、大病捱的情況有所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況有所緩解。隨著新農合製度的不斷推進,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投入,農村衛生服務水準也得到不斷提高。新華社發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牧民米貴亮患了鼻咽癌,在市醫院做手術花了6萬多元,全家債臺高築。幸運的是,他年初交了10元錢,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果,醫藥費報銷了2萬元,同時又得到大病困難補助2.5萬元。一提起這事,老米就感慨不已:“這真是天上掉餡餅,如果沒有新農合,我們全家早就被拖垮了。”

  在廣大農村地區,米貴亮的故事並不算新鮮。自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發展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2729個縣(市、區)建立了新農合製度,覆蓋了全國所有含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參合農民8.15億,參合率91.5%,實現了農村地區全覆蓋。

  農民因病致貧有所緩解

  2008年9月23日,在廣西河池都安瑤族自治縣地蘇鄉大定村獨良屯,村民莫利花(右一)在自己家裏簽字領取大病補償金。新華社發

  新農合製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重點解決日益突出的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問題。因此,新農合製度被稱為“農民健康的保護傘”。

  新農合對農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明顯。2003年,全國籌集新農合基金只有40億元。此後,新農合基金總量逐年增加,到2008年,當年籌集新農合基金已經達到78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247億元,佔籌資總額的31%,全國每人平均籌資達到96.3元。從2003年到2008年,全國累計有15億人次享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1253億元,其中,住院補償1.1億人次,有11.9億人次享受到門診醫療補償,對2億人進行了健康體檢。新農合有效減輕了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農民“小病拖、大病挨”的情況有所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緩解。

  為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準,各地不斷探索和創新新農合補償模式和住院補償辦法。吉林省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即時結算報銷的基礎上,還開展了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當天出院,當天報銷”的即時結算試點,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參合農民。

  貧困人口可獲醫療救助

  2008年10月15日,山西省安澤縣半道村衛生所的趙金林醫生在給村民測量血壓。新華社發

  不久前,四川省鄰水縣豐禾鎮復興村村民楊碧英患上骨髓瘤,治病花了2萬多元,家庭陷入困境。為此,新農合給她報銷了1萬多元,餘下1萬餘元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楊碧英説:“這筆錢相當於全家人兩年的收入,給我的生活帶來了希望。”

  為了解決貧困人口的看病就醫問題,在建立新農合製度的同時,各地同步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通過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農合,並對新農合補償後個人醫藥費用仍難以承擔的貧困農民,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難農民無力參合和無力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問題。各級衛生部門同民政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探索並推行了“一站式”服務的做法,既方便了參合農民,又使兩項制度得到了有效銜接。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使貧困人口看病就醫問題得到改善。截至2007年底,全國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都已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農村醫療救助資金21.2億元,地方財政預算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19.8億元,提高了醫療保障的水準。

  確保每人平均籌資達到100元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受益的福建省建陽市莒口鎮金山村村民張李妹(左一)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3月6日攝)。地處閩北山區的建陽市自2006年10月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來,參合人數逐年增多。截至2009年,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23.72萬人,參合率達98.5%。參合農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納20元錢,患病住院可最高報銷醫藥費達4萬元,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貴的問題。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推進新農合製度建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當前,新農合面臨著很多新挑戰。例如:籌資水準還不高,與城鎮差距明顯,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重;尚未建立起穩定、長效的籌資機制;監管任務艱巨,管理能力薄弱;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水準需進一步提高。

  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司長徐科指出,今後一個時期,新農合製度建設有五大重點:

  一是加大財政支援力度,提高籌資標準。2009年要確保全國每人平均籌資標準達到100元,力爭到2010年每人平均籌資標準達到150元,建立起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逐步提高的新農合籌資機制。

  二是加強管理能力建設。推動各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的建立健全,完善管理經辦體系,加強建設和管理。

  三是全面規範新農合的管理和運作,提高服務水準。繼續探索方便、快捷的農民個人繳費方式。

  四是大力加強新農合的監督管理。

  五是將新農合製度納入法制化軌道。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新農合的發展方向,以法律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來,為新農合製度建設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記者 白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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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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