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李偉、王茜)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日聯合發佈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回顧了我國30年來的法治建設進程。藍皮書認為,30年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建設在管理手段、政府職能、行政法機制等8個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
藍皮書介紹,過去的30年,是中國依法行政闊步向前的30年,是奠定邁向法治政府基石的30年。在這期間,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發生了幾個重大變化。
一是現代理念、原則和新型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中得到承認和運用。30年間,中國依法行政已遠遠超越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這一傳統行政法理念和原則限域,既大大豐富和深化了這些原則的要求,也繼受和接納了聽證、信賴保護、公開、參與、比例原則等諸多現代行政法治原則。
二是行政法的權力結構從重權力、輕權利向權力和權利並重轉變。《行政訴訟法》的頒布,使權力結構的重心開始發生轉移,《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促進了這一調整,初步形成了權力和權利良性互動的局面。
三是政府職能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隨著對政府與市場關係認識的不斷深化,政府開始逐步轉變職能,將部分職能讓渡于社會。
四是行政法機制從單純的制約機制轉變為制約和激勵兼顧。
五是行政行為方式從純粹的命令——服從式發展成為強制與非強制手段並用的多重方式。
六是在程式與實體的關係上,從重實體、輕程式,重結果、輕過程,發展到實體和程式並重,結果和過程並重。
七是行政系統內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日趨合理;公眾的監督、參與和支援構成依法行政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
八是踐行依法行政由外在要求轉向內在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