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國佛協西藏分會舉行第九屆第一次理事會議,選舉産生了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正副會長和名譽會長。 新華社記者覺果攝
2月18日,高僧活佛鼓掌通過新修訂的《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章程》。 當日,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第九次全區代表會議在拉薩閉幕。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章程》。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新華網拉薩2月18日電(記者邊巴次仁)“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做到不參與分裂祖國的活動,不參加非法遊行示威等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這條新增加的內容受到了與會高僧活佛和僧人的擁護。
18日上午在拉薩閉幕的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第九次全區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了修訂後的《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章程》。修訂後的章程對協會必須遵循的原則、履行的職責和機構設置進行了補充規定。
在之前一天的討論中,佛協西藏分會的理事、藏傳佛教各教派高僧活佛和僧人認為,社會穩定了才能弘揚佛法,作為公民,僧人必須要遵紀守法,要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開展宗教活動。
作為藏傳佛教各教派教徒聯合的愛國宗教團體,佛協西藏分會為西藏穩定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此次對《章程》進行修改,是根據西藏宗教工作新的形勢和任務作出的決定。”佛協西藏分會秘書長平措次仁説。
他説:“在原《章程》的基礎上突出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對性質、任務、原則等重大問題提出了較為準確的定性,規範了《章程》的法律效能。”
《章程》還新增內容“加強對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覺悟,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做到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對此,佛協西藏分會會長珠康 土登克珠説,“愛國是前提,愛教是目的,守法是保障,僧人要熱愛自己的國家,忠於自己信奉的宗教,亦為佛典所言行事,作為宗教人士嚴格遵守佛門清規戒律就做到了遵紀守法。”
此外,新修訂的章程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及《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明確了佛協負責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民族宗教政策和法治教育;指導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組織實施宗教學位學銜考試晉陞、評定經師資格和佛學院辦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