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30年來取得歷史性成就

時間:2008-12-10 08:2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網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杜宇)從政府“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轉向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從“企業保障”轉向社會保障,對於我國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來講,這是一個制度轉變的30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回顧並總結了30年來我國就業與社會保障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不斷探索適合國情的就業體制 城鄉就業局勢保持穩定

  尹蔚民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始終堅持就業的市場化方向,堅持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堅持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堅持城鄉統籌的發展道路,推動我國就業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主要表現在:深化就業體制改革,實現了由政府“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向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轉變。就業渠道趨於多元化,就業形式日益靈活多樣,各類勞動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明顯。

  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制定實施了中國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主要包括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就業援助、主輔分離、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失業調控、財政投入、社會保障等10項政策措施,促進了各類群體的就業,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幫扶。

  同時,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不斷強化,2003年以來,將城鎮新增就業和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納入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形成了財政投入增加、部門相互配合、上下統一行動的長效機制。

  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不斷優化。1978年至2007年,全國從業人員數從40152萬人增加到76990萬人,年均增加1200多萬人;三次産業就業人員比重由70.5:17.3:12.2轉變為40.8:26.8:32.4,第三産業年均增加近700萬人,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

  在擴大就業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失業調控,城鎮登記失業率近年來都保持在4%左右,在勞動力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全國城市和大部分縣都建立了以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窗口的綜合性服務場所,對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就業政策和資訊諮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

  實現“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重大轉變 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建立

  尹蔚民説,30年來,我國堅持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堅持試點先行逐步完善制度和政策,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建立。

  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完成了制度轉型。在制度主體上,實現了從“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在制度模式上,創造性地建立了“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在籌資機制上,從國家單一責任轉變為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責任共擔。在保障層次上,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求。

  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待遇水準穩步提高,越來越多人民群眾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截至2007年底,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0137萬人、22311萬人、11645萬人、12173萬人和7775萬人。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從1998年到2007年年均增長23.5%,總支出年均增長19.1%。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1998年的月每人平均300多元提高到2007年的925元。各地還根據物價變動和基金結余情況,提高了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啟動並加快“金保工程”建設,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資訊化管理服務水準。目前全國72%的企業退休人員已納入街道社區管理服務,並逐步推進和拓展醫療和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

  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建立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尹蔚民説,30年來,我國勞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始終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堅持與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取得明顯成效。

  主要表現在:基本確立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公務員工資制度從結構工資制到職級工資制,再到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從結構工資制到專業技術(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再到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企業建立了以崗位工資為主的靈活多樣的基本工資制度,逐步形成了根據崗位和個人貢獻確定工資的分配機制。

  2007年,我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4932元,是1978年的40.5倍,年均增長13.6%。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動了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增長。

  此外,初步形成工資分級分類管理體制和宏觀調控體系。國家通過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對地區工資收入差距進行調控。完善了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了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資訊等宏觀調控制度,為形成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和縮小不同類型企業收入差距提供了依據。

  加大勞動者權益保障力度 勞動關係總體保持穩定

  尹蔚民説,30年來,我國始終堅持市場基礎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堅持勞動關係雙方自主協調和政府依法調整相結合,堅持促進用人單位發展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相統一,在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穩定勞動關係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目前,以《勞動法》為基礎,以《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為骨幹,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相配套,我國規範和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勞動關係的建立、運作和調整開始進入法制化軌道。

  勞動關係雙方自主協商、社會三方協調、政府依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格局基本形成。為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範圍逐步擴大。截至2007年底,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7%;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當期有效集體合同50.2萬份,覆蓋職工6457萬人。

  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不斷加強。自1998年以來的10年間,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為8997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補發勞動者被剋扣或無故拖欠的工資等待遇317億元,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401億元。

  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制定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著力解決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社會保障以及子女上學、城市公共管理等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2003年以來,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出問題,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全國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440多億元。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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