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扁家海外密賬資金係不法所得

時間:2008-12-05 08:1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臺北12月4日電 (記者陳斌華、趙博)臺灣檢方特偵組為偵辦陳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錢案,4日傳訊多名證人,持續追查陳水扁一家與臺灣金融控股業者的關係。而臺北地方法院當天在一審判決涉嫌向陳水扁泄密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時,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秘密賬戶的資金都是不法所得。

  綜合此間媒體報道,特偵組4日上午傳訊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調查她與陳水扁家的資金往來情況。同時被傳訊的還有陳敏薰父親陳重義、母親陳王寶蓮等6人。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拒絕透露偵辦詳情,僅表示“今天約談的都是證人”。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多年來被質疑介入臺灣地區金融改革和部分企業經營權之爭,更有檢舉稱,金控業者為取得經營權,或進陳水扁官方寓所討好吳淑珍,或以現金賄賂。在2004年臺灣開發金控公司經營權爭奪過程中,臺灣媒體即報道臺灣中信集團少東辜仲瑩與陳敏薰為奪得經營權,分別拜訪吳淑珍尋求支援。而吳淑珍在接受電視專訪時,也承認辜、陳兩人曾去見過她。

  12月4日,臺北地院合議庭調查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密賬的資金都是不法所得,資金運作過程是洗錢行為。這一定性可能對洗錢案被起訴後的審判産生影響,因此備受關注。

  臺北地院還認為,檢方在偵辦葉盛茂一案時,存在未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法條,因此在對葉作出一審判決後,再向臺北地方檢察署告發陳水扁、吳淑珍和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顧問吳澧培,以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兩名官員涉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罪,同時告發葉盛茂圖利罪。對此,臺北地檢署表示將會依法處理,再行偵辦。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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