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度接受檢察官偵訊 聲稱還有“機密”未提

時間:2008-08-13 07:38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今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陳水扁在偵訊中一再強調自己主客觀上都沒有貪瀆的犯意與犯行,並表示尚有事涉“機密”的事證從未提出。

  報道説,陳水扁下午二時三十分前往特偵組應訊,由於他日前因前海軍中將雷學明自訴誹謗案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出庭時,遭“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以腳踢傷臀部,臺當局“國安局”今天特別啟動“國安”維安機制,派出二十余名特勤人員與近百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分局長李金田也全程坐鎮指揮。

  特偵組華揚史威靈案承辦檢察官林嚞慧首先以證人身份訊問陳水扁,了解華揚史威靈公司前董事長郭清江人事案的決策過程。據了解,陳水扁應訊時態度平和,就自己所知侃侃而談,時間歷時一個小時左右,期間並無律師陪同。

  休息十分鐘後,特偵組于下午四時許安排林嚞慧、李海龍與周士榆三位檢察官就“公務機要費”案訊問陳水扁,由於陳水扁為本案被告,他的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應訊。

  據指出,陳水扁在應訊時引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兩個案件為例,認為“公務機要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並強調自己在本案沒有貪瀆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上貪瀆的犯行。

  項目小組表示,陳水扁向檢察官提出自己仍有機密事項過去尚未對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提出,他認為若現在説出,恐涉及“國家安全”及“外交機密”,若不説出,又可能傷害自己身為被告的防禦權,兩者互有抵觸;陳水扁也對臺當局“總統府”日前登出絕對機密的卷證頗有微詞。

  項目小組討論後,認為若陳水扁所述“機密事項”若形式上不像“國家機密”,且未經“總統府”核定為機密事項,將要求他全盤説出內情;若內容有事涉機密的可能性,將先將筆錄予以封存,再交由“總統府”核定或決定後另行處置。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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