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就奧運會期間臺灣體育團隊稱謂問題發表談話

時間:2008-07-23 18:31   來源:台灣網

  新華網北京7月23日電 就北京奧運會期間臺灣體育團隊的稱謂問題,國務院臺辦發言人23日應詢發表談話。

  發言人説,1979年,國際奧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會的權利。同時規定,會址設在臺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臺北”。1981年,臺灣奧運組織確認接受《名古屋決議》,並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臺北”。由此可見,兩岸雙方的不同翻譯是歷史形成的。

  1989年,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協議,明確規定了在大陸使用“中華臺北”譯名的執行單位和範圍。之後,大陸方面一直按照香港協議,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中華臺北”。而在協議規定範圍之外,繼續沿用“中國臺北”的譯名。最近,臺灣某些媒體和人士認為大陸媒體違背香港協議,有意將“中華臺北”改稱為“中國臺北”,這是混淆了香港協議的內外範圍,與客觀事實不符,不利於雙方建立互信。

  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北京舉辦奧運會,圓了中華兒女的百年期盼。當前,兩岸關係呈現改善和發展勢頭,來之不易,應倍加珍惜。在迎接北京奧運盛會之際,我們呼籲雙方共同遵守香港協議,相互主動釋放善意,妥善解決有關問題,化解誤會和疑慮,營造和睦氣氛,以實現兩岸同胞共襄盛舉的美好願望。我們熱誠歡迎臺灣體育健兒和各界人士前來參加奧運盛事,並衷心祝願臺灣體育健兒在奧運會上取得佳績。

  小資料 1989年4月6日,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了如下協議:“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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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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