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等一批法律法規1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07-11-01 08:3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田雨)自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 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的影響。

  編造傳播突發事件虛假資訊將受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部法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法律同時規定了相應的罰責: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招拍挂”

  國土資源部發佈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將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取得。

  根據這一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規定同時要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才可以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生態住宅”有了明確標準

  環保總局發佈的《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生態住宅(住區)》,對房地産開發各個環節的住宅節能、環保指標作出明確規定。這一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標準,使得概念上一直模糊不清的“生態住宅”終於有了明確標準。

  標準明確,生態住宅的臥室、起居室、書房、衛生間的室內空氣溫度不低於18℃,廚房、採暖樓梯間和採暖走廊不低於16℃。此外,還要保證節水率必須達到15%。沒有安裝再生水系統、節水率低或者總體節能效果低於60分的建築,不得申報“生態住宅”環境標誌認證。

  新能源汽車實行生産準入管理

  發展改革委發佈的新能源汽車生産準入管理規則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和其他新能源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生産應由企業法人申請,經發展改革委審核方可進行。發展改革委委託仲介機構進行新能源汽車生産準入的現場技術審查工作和産品技術審查工作。根據技術成熟等標準,管理規則將新能源汽車生産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生産起步期和發展期産品的企業應當為每一輛車建立相應的檔案,並跟蹤車輛運作情況,直至車輛停止使用或報廢。

  生産安全事故隱患認定不得復議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安全生産行政復議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和信訪答覆行為、生産安全事故隱患認定和公告資訊發佈等行政行為不屬於安全生産行政復議範圍。

  海關總署開通專用電子郵箱接受行政復議申請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海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申請人可以採取電子郵件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根據這一辦法,海關收到電子郵件申請後將依據行政復議法及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並決定受理與否,決定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將通知申請人于10日內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

  此舉是海關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的重要舉措之一,旨在最大限度地為申請人提供方便。據了解,目前全國海關已經全部開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專用電子郵箱。

  放射工作人員至少兩年體檢一次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規定,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後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兩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根據這一辦法,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安排。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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