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吁和平 島內政客只愛惜權力

時間:2007-11-15 14:38   來源:台灣網

  日前,臺商曹興誠通過廣告呼籲馬謝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在臺灣引起不小的震動。

  香港中評社對此發表評論文章説,臺灣政局一片渾沌,是走在安全還是走在危險的邊緣,政客懵然不知。旁觀者清。其實,最明白兩岸關係大勢者,非臺商莫屬。但是,敢於出面勸導政客的商人,屈指可數。日前,著名臺商曹興誠以差點獲罪之身,通過廣告呼籲馬謝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堪屬不得已而為之的舉動。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大動作刊登廣告,認為兩岸問題讓臺灣陷入分裂混亂,迷失于政治惡鬥,他不得已野人獻曝,呼籲國、民兩黨“總統”參選人宣佈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確立臺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

  曹興誠是何許人也?他是臺灣大名鼎鼎的高科技企業家。2001年,由他領軍的聯華電子已成為臺灣第二大半導體公司,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二大專業晶圓代工廠。聯電創造的0.13微米製程良率處於業界第一的地位。後來,曹興誠看中大陸市場的巨大潛力,開始在大陸佈局。豈料,臺灣當局認為,聯電2001年在大陸的投資事先並未得到當局批准,因此屬於非法投資。2006年1月,曹興誠等人被起訴,面臨5年的入獄監禁。曹興誠被迫辭去職務。直至今年10月26日,新竹地方法院針對聯電和艦案才作出宣判,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三名被告,獲判無罪。

  14日香港中評社發表社評文章説,於此可知,曹興誠是一個有能力、有魄力帶動臺灣高科技産業向世界第一進軍的人物,因為開拓大陸市場不見容于當局,差點蒙受冤獄。堪謂,壯志未酬身先死,滿腔憤懣。這樣的人,沒有什麼話不敢講的了。

  曹興誠在聲明中表示:“兩岸關係具高度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當局府的正常運作。”兩岸問題應及早解決,所謂及早解決,並非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他並呼籲馬、謝共同宣佈停辦“返聯”與“入聯公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島內政治惡鬥。

  曹興誠是臺灣政治惡鬥的犧牲品。在民進黨的極端思維的打擊下,一個超越世界的企業夢就此破滅,一個帶領臺灣新産業造福兩岸的理念就此損毀,一個極為優秀的企業家就此夭折。深受其苦的曹興誠知道,不理順兩岸關係,島內的惡鬥不會休止,悲劇會持續下去,人民必蒙受大害。

  曹興誠指民進黨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中,須以“公投”決定“‘獨立’現狀之更動”,意味更動是指與大陸統一,民進黨雖主張“臺獨”,但並未關閉統一的大門;而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又主張以和平方式統一,因此以“臺灣前途決議文”的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方式”,兩岸關係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而具體作法就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在順應民意通過“統一公投”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 

  曹興誠在看似毫無轉寰機會的文字之間,尋找擴大兩岸和平發展的空間,其心可鑒,其心可佩。

  曹興誠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的重點是:一,確定臺灣不會舉行“獨立公投”,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臺灣不是“獨立國家”。二,臺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但要順應臺灣民意且須通過統一“公投”。三,臺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只在大陸要求舉辦時才予以辦理,避免內部爭議。四,辦理統一“公投”前,大陸提出高度自治的具體內容,讓臺灣百姓判斷並決定。五,統一“公投”若通過,代表“統一”較“獨立”有利,可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六,統一“公投”若未通過,代表臺灣對統一仍有疑慮,大陸應修正高度自治內容,擇時再辦,次數不限。

  如果把曹興誠的六點建議加以分析的話,我們可以找到有關幾個合理點:

  第一,止“獨”容統。也就是把“臺獨”獨霸意識形態的危害加以排除,把統一的好處加以接納和擴充,這樣就打破了當前“臺獨”意識形態的壟斷意識,為兩岸關係找到了迴旋的空間。為兩岸的和平發展創造更大的機遇。

  第二,以民為本。把“統獨”的最後決定權交給人民,讓人民的力量超越政黨、政客,有利於遏制極少數人的意識形態對臺灣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失,遏制個別執政黨的錯誤路線導致臺灣一蹶不振的損失。

  第三,兩岸合作。臺灣的前途不可能自外于大陸,所以,臺灣也不可能完全拒絕大陸,兩岸應共同為臺灣的未來尋找發展方向。兩岸不斷地商議、妥協、互讓,必能獲得最大的雙贏。

  曹興誠的心意已到,但是要潑冷水,恐怕這只不過一個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而已,在當前的臺灣,不會有什麼政客感興趣的,甚至有可能被大肆討伐和鞭韃。好心未必有好報。曹興誠已經吃過大虧,至今仍執迷不悟。真是要為他嘆一聲:“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見此,我們不禁慨嘆,商人比政客要聰明!為什麼昵?商人懂得為社會創造利益,政客只愛惜自己的小集團與可以濫用的謀私權力。 (評論員 鍾維平)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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