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餐桌食品安全需要法律“亮劍”

時間:2015-08-28 17:06   來源:台灣網

  7月2上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案發前,被告人趙建波在鄭州市國棉一廠菜市場賣鹹菜,2014年9月起,他開始以低價購買假冒食鹽腌制鹹菜。(《大河網》7月3日) 

  無獨有偶,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江蘇警方會同北京等地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特大工業鹽冒充食鹽案件。查明該團夥制售假劣食用鹽兩萬餘噸,案值2000余萬元。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東、江蘇等7省市。(《法制日報》7月2日)

  據了解,每年全國都有很多人因為假鹽中毒甚至死亡,如果你覺得假鹽離你很遠,那你就錯了!執法部門透露,目前20多噸假鹽流入河南市場,20多噸是什麼概念,夠1萬人吃上一年!這些假鹽主要用於串串香、鹹菜、小吃,還有一些飯店,甚至偏遠鄉村銷售。

  説起“食用鹽”是每個家庭每天、每頓飯菜中,所不可缺少的烹飪中最常用的調味料之一。“食用鹽”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鈉,是一種中性的無機鹽顯示的味道。其味鹹,性寒,入胃、腎、大小腸經,具有清熱解毒、涼血潤燥、滋腎通便、殺蟲消炎、催吐止瀉的功能。而且食用鹽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有許多利用價值,在條件艱苦的情況下,可以當做“醫用”。為此,食用鹽在市場上需求量極大,消費彈性極小,有著很大的利潤空間和市場。

  正因為市場上食用鹽的消費量大,一些不法分子瞄準了這個有“利潤”大市場,利用“假鹽”充當食用鹽混進出場,流向市民的餐桌,讓許多不明真相的市民食用“假鹽”,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極大地危害著市民身體健康。為此,假劣食鹽流散社會,上餐桌,有關部門出重拳嚴厲打擊刻不容緩。

  這些低於市價、外觀口感卻與正規食用鹽幾乎無異的“食鹽”,不僅不含人體必需的碘成分,其中還檢出了亞硝酸鹽,長期服用會造成多種副作用。食用一兩個小時後,人就可能出現中毒反應:四肢無力、頭暈目眩、嘔吐噁心、腹瀉不止、手腳嘴唇發紫,嚴重的還會呼吸困難、心力衰竭、昏迷,甚至死亡。其實,私自出售假鹽屬於違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可以對銷售假鹽者可以判處非法經營罪。

  “假鹽”危害人體健康,有關部門理當出重拳嚴打刻不容緩。不僅僅提醒市民識別“假鹽”方法,管理部門還要加強市場巡視,在群眾中間開展“假鹽”重獎舉報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鹽,對所有購買工業鹽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在現實中還做不到。如果在技術手段上創新,進行資訊化管理,做到可追溯,事後追蹤起來會比較容易,這也許是解決源頭管控的一個好辦法,並嚴格的監管制度則是防範假鹽的最後一道屏障。

  當然,要想杜絕“假鹽”流入市場,還得從源頭抓起,對私自販鹽、販賣假鹽者,需要用法律出手、亮劍,從制度管理上嚴格起來,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才能確保市場無“假鹽”,才能確保市民餐桌上衛生食品絕對的安全。(台灣網網友:周運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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