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去世的歌手姚貝娜,被評為第五屆全國道德模範廣東省候選人。簡介中,姚貝娜熱衷公益的一面得到描述:2006年起多次參加中央電視臺公益品牌欄目錄製,隨《歡樂中國行》、《心連心》等欄目赴全國各地演出。她擔任“粉紅絲帶乳腺健康粉皮書”宣傳大使、北京大學腫瘤醫院的抗癌宣傳健康公益大使、“愛的小桔燈?兒童關愛行動”愛心大使。不幸病逝後,她的眼角膜捐獻給了多位受捐者。
明星身份讓姚貝娜候選的消息再次引發關注,引起爭議。爭議有兩個:一個是,已經逝去的人還可以成為道德模範的候選人嗎?為何有那麼多健在的道德模範不去表彰?另一個是,娛樂明星是否可以成為道德模範候選人?娛樂明星熱衷慈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包裝和行銷的策略,明星在利用其身份推動慈善的同時,也已經獲得了公眾讚許和市場回報,怎麼可以再把道德模範的稱號賦予他們呢?
對於道德模範的評選和評價,我們通常會有一種刻板成見:道德模範一定是平凡的人幹出了不平凡的事。平凡的人,説的是他們職業普通、身份簡單、生活簡樸,有時甚至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平凡的事,説的是他們的付出感天動地、出人意料、富有衝擊力,最好是在某個特殊情境中作出驚人舉動。如此,才能産生一種衝突張力和反差效果。如果道德模範只是特殊時間點上的巨人,或者行為高到讓人感到不可模倣,那麼即便他們作出了驚天動地的事情,他們是道德上的巨人,人們學習的熱情也不會太高。
從這個角度看,姚貝娜成為道德模範候選人反而是一件好事,在迎來爭議的同時,也在打破關於道德模範的“刻板成見”-在道德模範的評價中,需要表彰的是精神和力量,至於表彰對象的面孔是怎樣的,不應該有定論。那些最初看起來不像道德模範,但實際上是人們可以學習的人,他們當然可以是這個社會學習的道德榜樣。無疑,熱衷慈善、積極向上的姚貝娜就是這樣的人。即便她已離去,但她的影響其實還在,還可以長久存在。(台灣網網友: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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