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5年第二場雙週協商座談會在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和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圍繞“殘疾人權益保障”積極建言獻策,讓殘疾人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2015年02月02日《光明日報》)
如果説貧窮和落後反映社會主義社會的進步程度,那麼殘疾人的數量和生活狀況則反映著社會的文明程度。我國有8500多萬殘疾人,約佔人口總數的6.34%,涉及近2.8億家庭,殘疾人口數量與涉及家庭之多,確實令人驚嘆。據中國殘聯貧困殘疾人實名制調查統計顯示,2013年度全國殘疾人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56.7%,雪上加霜的是,殘疾人的醫療保健支出較高,進一步降低了殘疾人家庭在其他方面的支出,使殘疾人家庭的生活品質明顯落後。不難想像,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和處境很糟糕。筆者認為,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途中,必須要時刻把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和處境放在第一要務,時刻對照反思不足,真心真意為殘疾人著想。
早在1982年《憲法》,就已經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對殘疾人保障作出原則性規定。1990年12月28日,我國第一部《殘疾人保障法》獲得通過,使殘疾人的憲法性權利具體化。同時,國家還頒布了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如《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2007年3月30日我國加入了《殘疾人權利公約》,使我國殘疾人權利獲得了國際法層面的保護。
從制度層面看,殘疾人權利在我國的立法保護已有三十多年的發展。可為何殘疾人的數量仍在加大?殘疾人處境仍舊很糟糕?這就説明瞭我國制度還停留在大而化之的層面,在殘疾人權利保護等很多方面沒有具體的操作規則,對殘疾人事業關心不夠細微,缺少對殘疾人口致殘原因及早期干預防控的對策,等等。而現實中,殘疾人幾乎被當作是社會的負擔,全社會對殘疾人的救濟多是出於一種人道主義的關懷。尤其對於先天性殘疾人士,更是被人們當作是“上輩造的孽”,很少得到重視。我們在各大城市,天橋上、十字路口、巷道街角,也經常性見到乞丐、討飯的各種類型的殘疾人,其處境確實令人心寒、辛酸。
筆者認為,殘疾首先與正常人一樣,人格應當平等。讓殘疾人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就需要用真心、下真功。必須要建立健全操作性強的殘疾人源頭預防、就醫康復、教育學習、工作培訓、婚姻家庭、司法救濟等制度辦法,甚至連殘疾人專用通道、專用衛生設施等方方面面都應充分考慮解決,真正讓殘疾人行有路、穿有衣、住有房、吃有糧、無殘之外病狀,讓殘疾人認知身殘心不殘,促成殘疾人勇敢面對生活,活出人格和尊嚴。
只有始終把殘疾人事業當作是社會文明程度的一面鏡子,大力解決殘疾人問題、保障殘疾人生活、提供殘疾人就業,殘疾人才會真正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如此,全民族才會共同進步,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台灣網網友:李勁松)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