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指揮11省區公安機關,摧毀一特大制售病死豬犯罪網路,查獲11個犯罪團夥110余人。涉案保險員被依法移送起訴,有關監管人員涉嫌犯罪線索已移送檢察機關。(1月12日《法制晚報》)
橫跨11省區病死豬肉案告破,涉案總金額逾億元。多省警力的聯動出擊,使得前段時間擾亂不少人餐桌的高安病死豬案劃上一個段落。在這樣一個黑色産業鏈上,一些檢疫、畜牧部門的公家人成了黑心屠宰戶的“合夥人”,執法監管者的錯位尤其讓人憤懣。倒推來看,一個角色更不能被輕描淡寫地帶過,那就是保險員。
保險員在病死豬流水線上露臉的機會不多。一旦有投了保險的養豬場出現生豬死亡,保險公司就會派他們到現場查勘理賠。按照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條款,每頭能繁母豬能得到一千元的補償。由於保險查勘員第一時間掌握母豬死亡資訊,所以豬販子都想盡辦法拉攏他們。意志不堅定者難免動搖,這也成了大數據時代下的某種黑色笑話。
對於養豬人來説,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杠桿的養豬保險,是自己養豬事業保駕護航的“關鍵先生”,還能就此打造出一條“政府監管、財政扶持、保險聯動”的生豬無害化處理運作機制。而曾經轟動全國的黃浦江漂浮死豬的新聞,客觀上説也對養豬保險飛速發展提供了刺激效應。
在國家層面上,去年7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創新保險支農惠農方式,支援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産品。”對於依靠豬肉消費來支援産業的養豬戶來説,這無疑又是一記利好的推動劑。對於生豬保險來説,很多地方都採用財政承擔保險金大頭的做法。可以説,包括生豬保險在內的農業保險,已相當地量體裁衣,並貼合了農戶、養殖戶的需求。
但農業保險的初心,卻在此次“病死豬案”中被極度跑歪。養殖戶在病死豬保險費之上,還想攫取些不義之財;而本應該作為“守門員”的保險員,也在利益的驅動下穿針引線。前者還屬於個體的違法行為,但後者已僭越了崗位所賦予的責任。
監管監督是需要“自檢、互檢、他檢”的。譬如在高安病死豬案中得知,按照江西省能繁母豬保險及防疫合作實施方案》,對於死亡的能繁母豬,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協助人保財險查勘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監督、指導畜主對死亡能繁母豬規範進行無害化處理。但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所人員都不見蹤影,這無形中膨脹了保險員不應該有的許可權。在弱不禁風的道德防線面前,病死豬也就成了保險員換取真金白銀的“幹貨”。
案件往往以“眾人關注,警方出動”,再到大獲全勝而告終。但其中的未竟之問不能夠解決,恐怕還會成為下一個死迴圈。農業保險為農戶提供安全感,還能夠為病死豬處理提供環境上的托底。因此,我們不可能為一次“病死豬案”而因噎廢食。但對於保險流程中最起碼的嚴謹,則引人深思。(台灣網網友:謝偉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