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歲不能入學,誰在強詞奪理?

時間:2014-08-29 16:03   來源:台灣網

  8月25日,新浪微博上出現了一則“為未滿6歲的孩子爭取教育權,起訴教育局”的博文引起了網民和媒體的極大關注。名為“衡陽陳建鐵”的博主兒子出生於2009年,今年虛歲6歲,本想去轄區都司街小學讀書,因未滿6周歲被學校拒絕入學,而學校的理由是石鼓區教育文化體育局制定的《2014年石鼓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石鼓文體發2014第58號)規定必須年滿6歲才可入學,否則不給學籍號。原告認為,石鼓區教育文化體育局這一方案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於是起訴石鼓區教育局。(8月28日中國網)

  上世紀60-70年代,同班同學年齡相差有5、6歲的,這在當時並不稀奇,因為根據孩子的智力發育不同和家庭條件,孩子與家長可自願選擇入學時間,而當時只要孩子能背出從1到100就可直接上一年級。筆者上中學時,數學老師剛剛18歲,他自己介紹5歲上一年級,17歲即師範畢業了。而我們今天不論去小學、中學,卻看到的往往都是同年級學生幾乎大部分同齡或相差一兩歲,這是什麼原因呢?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的《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不過,這本來為了保障所有孩子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律規定到了下面卻被各級教育部門曲解為不滿6周歲不能入學,進而強詞理奪為不滿8周歲不能上一年級。

  不滿6歲不能入學這真的是法律所規定的嗎?很明顯這是在惡意曲解《義務教育法》的本意,而現實中這往往成為老師與學校領導的權力操作舞臺,有些地方只要你給校長送上紅包,孩子即使5歲也照樣能上一年級,可想而知,老師、校長對此規定心知肚明,而之所以有些教育部門如此規定,正是為了借《義務教育法》強詞奪理,樹立部門權威並依此進行權力、利益操作。

  我們知道,現在孩子入學,先必須經過幾年學前班,即8歲才能上小學一年級,14歲才能上初中,依此類推,等孩子大學畢業已26-27歲了!面對即將而立,卻工作、事業、感情均一無所有的窘境,這又是誰之原罪呢?孩子們讀了太多無用的書,考了太多無用的試,浪費了太多珍貴的青春歲月!

  人才不以年齡論英雄,知識不以學習多少年論薄豐。我們知道,經過合理的學習規劃與智力培養,一些智商並不高的孩子也能跳級,也能通過努力十來歲即上大學少年班,可想而知,這些少年人才日後前途將是多少不可限量。而如果他們從小也被此種硬性年齡規定束住成長通道,豈非也是同樣的人才浪費呢?

  我們知道,法律本是為最廣大人民服務的,正所謂法大不外乎人情。《義務教育法》本是維護和保障接受孩子義務教育權利的,決不會變相限制孩子早早接受教育的權利。(台灣網網友:劉立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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