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園副園長“虎口奪食” 呼喚嚴刑峻法

時間:2014-07-31 15:26   來源:台灣網

  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洪雪)原北京動物園副園長、北京市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園長肖紹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7月30日《法制晚報》)

  北京動物園副園長貪污1400萬,筆者初聞這個消息不禁驚呆了。在筆者的印象裏,動物園無非就是賣賣門票,喂喂動物,就連動物園這種冷門單位也能滋生貪腐蛀蟲,就連清水衙門的副職領導都能貪污這麼大金額,實在是讓人想不到,莫非是該院長膽大包天,竟敢“虎口奪食”,剋扣動物們的糧餉?

  仔細看新聞,雖然不是“虎口奪食”卻也差不多,原來是肖某利用主管動物園基建、110千伏輸變電站拆遷、草庫拆遷等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先高價支付工程款,然後再向施工方索取回扣的方法,大肆貪污公款,其明目張膽的程度,比“虎口奪食”囂張多了,這説明我國目前的反腐形勢十分嚴峻,不少腐敗分子已經到了饑不擇食的地步,只要一有貪腐機會就獅子大開口,只要一有漏洞縫隙就蠅營狗茍,簡直可以説是無孔不入。如果任由這種腐敗現象滋生蔓延,而不及時加以制止,偉大的社會主義事業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

  不得不承認,目前各地的反腐敗工作十分給力,反腐敗的力度廣度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沒有死角,不留空白,做到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為什麼“按倒了葫蘆瓢起來”,腐敗分子仍熙熙攘攘如過江之鯽呢?筆者覺得這是因為我國目前的刑法條文對貪污受賄等罪的規定,已經嚴重不適應今天的現實:一是條款過於簡單,不足以涵蓋複雜的現實;二是量刑過輕,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

  拋開第一點不説,我們今天單來討論一下量刑過輕的問題,猶記得在2000年的廈門遠華案中,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因收賴昌星賄賂現金和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0萬元,被判處死刑。當我們將目光移向十年後的今天,竟然發現受賄140萬至多也就判上十年,扣除物價上漲的因素,到底是十年前判重了,還是現在判輕了,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會有自己的判斷。“基本不判死刑”讓貪污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住上幾年大牢,弄個立功減刑,搞個保外就醫,甚至提前假釋什麼的,出來又是一番榮華富貴。“到底貪污多少才夠判死刑”,一直是縈繞在群眾心頭的一個疑問,但是,這個疑問不能沒有答案。

  我國腐敗現象發展迅猛的勢頭,既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又動搖著我國社會的政治基礎,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正常運轉,已經到了非用重典不可的地步。

  一是要廢除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這就是是和稀泥的“惡法”,是在變相鼓勵貪官們秉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信念,堅決不認罪,堅決不交代財産來源,因為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最多判5-10年,沒收非法所得。

  二是對貪污罪的處罰規定要細化,如果刑法只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不細化區分貪污百萬、千萬、過億應如何加大量刑力度,這是在變相縱容貪污腐敗分子有恃無恐的加大貪污力度。

  三是有必要恢復死刑判決,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貪污腐敗四處蔓延現象,筆者覺得有必要加大量刑力度,恢復死刑判決,只有這樣才能對現有的腐敗分子和將來可能的腐敗分子形成震懾力,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果大家都知道進去幾年就回來了,沒多大事,誰還拿貪污罪當回事。(台灣網網友:高世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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