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墳通告貼墳頭是蒙人還是騙鬼?

時間:2014-05-08 15:50   來源:台灣網

  針對中新網報道的“河南安陽遷墳通告貼墳頭遭質疑”一事,河南安陽官方7日證實,安陽縣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此事,並稱將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5月7日中國新聞網)

  按常理講,在徵地過程中,如遇遷墳需要則往往是在居民居住區張貼或在電視臺、報紙等媒體上發佈遷墳通告,以廣而告之,而像安陽縣將遷墳通告貼墳頭的創新方式,確實讓人感到既奇葩又氣憤,這到底是為了忽悠人還是糊弄鬼,其做法不僅有損基層政府形象,也嚴重傷了民心。

  遷墳通告不通知活人而貼墳頭,是告知誰呢?通知鬼?鬼知道?難道當地相關部門是把死人當成了真正的墳主?未必死人不出來履行遷墳協議,相關部門還要將其拉出來扣上“釘子戶”的帽子而予以“強拆”?把那一具具屍骨拋之荒外?當然,假如一個個死人能真正走出來與之協商遷墳事宜,恐怕那時還沒人敢來接招,也不怕晚上睡覺做惡夢?忽悠來糊弄去,最後還不是扇了自己的耳光。

  魯迅先生説過,"造成一座小小的新墳,一面是埋藏,一面是留戀"。其意思再明白不過,墳就是一個為了讓死者入土為安,讓生者寄託哀思的地方。由此不難看出,墳作為土地上的附屬物,其主人應是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物權法》以及各地土地徵收補償的相關規定,附屬物主人才是真正協商遷墳的法定人,因此,其遷墳通告應通知活人而非死人。遷墳通告貼墳頭豈止是不妥,簡直是讓人無法接受,其做法又讓民眾情何以堪?

  遷墳通告雖然白紙黑字,但落款並未加蓋公章,且作為村委會並不具備土地徵收通告的發佈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徵收通告應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同時,該通告內容極其不規範,開頭只用了一句“因發展經濟之需要”,而並沒有説明該地塊使用的性質、用途、面積以及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等。何況對集體土地的使用又豈能由村委會研究決定。因此,該遷墳通告不具有合法性,自然沒有法律效力。在法治社會的當下,村委會的這一通告豈不是讓自己陷入不法的境地。

  筆者認為,作為當地上級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官方通報要求,對該問題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其處理不應止于鄉政府作檢查以及收回遷墳公告,還應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諸於眾。(台灣網網友:隔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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