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農村成為“山寨商品”的法外之地

時間:2014-01-20 14:39   來源:台灣網

  在四川省金堂縣趙鎮彎彎街批發市場一家主營副食的店舖,記者發現既有正品的大白兔、徐福記,也有山寨的“小白兔”、“徐記”,包裝極其相似。店主告訴記者,商品主要銷往農村,山寨的七八塊錢一斤,正品的二十四五塊錢一斤,摻在一起賣,不容易看出來。(1月19日新華網)

  近段時間以來,隨著“山寨手機”的出現,“山寨汽車”、“山寨服裝”、“山寨食品”等諸多通過模倣而産生的“山寨”品也開始流行。“山寨”,已成為人們挂在嘴邊的流行語。

  山寨商品的存在本身就是市場發育不完善的結果,而山寨商品背後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則是山寨現象最大的問題所在。農村之所以成為山寨貨競相登場、橫行氾濫、牟取暴利的大舞臺,除了跟相關部門對山寨貨在商標註冊管理方面有漏洞、沒有嚴控生産源頭有關,跟農民購買力有限、鑒別能力不高有關,跟商販銷售山寨貨利潤更高的利益驅動有關外,更與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關。

  山寨食品在農村的氾濫,最大的原因在於農村點多面廣,監管人員少,容易形成監管盲區。此外,基層執法部門對山寨食品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管理不嚴;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都在管,沒能形成合力,導致形成監管真空。這為山寨食品“下鄉”提供了空間。而另一方面,一些奸商之所以敢在農村這麼幹,除了農村相對閉塞,農民識假辨劣能力差外,正是因為他們知道這裡是監管的盲區。

  筆者認為,應該重視山寨食品在農村地區氾濫的現象,及時採取措施整治管理。首先,要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山寨食品危害的宣傳,向農民發佈消費警示,提高食品安全意識,自覺抵制消費山寨食品;增強維權意識,對生産和銷售山寨食品的行為及時舉報。其次,加大對山寨食品的查處和打擊力度,讓山寨食品沒有經營市場。第三,要規範經營者的行為,對銷售山寨食品的經營者,要給予查處和處罰。同時,引導經銷商把價廉物美、品質可靠的大眾化食品推廣至農村市場,滿足農民的需求。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山寨食品肆虐農村市場的背後是暴利的驅使,只有建立起嚴格的問責制度和追懲機制,相關部門肩負起責任,也才能真正讓農村遠離山寨食品的肆意侵害。(台灣網網友:袁寶)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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