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給“警察摔嬰案”蓋遮羞布?

時間:2013-08-19 14:32   來源:台灣網

  有媒體報道稱,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疑酒後將一名女嬰舉過頭頂,重重摔在地上致其重傷。郭增喜已承認此事件係他所為,曾關15天禁閉。目前,當地已成立聯合調查組,涉案民警郭增喜已被警方控制。(8月18日 《京華時報》)

  終於是等到媒體發酵之後,“警察摔嬰案”才有了官方入手:該市已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將及時公佈。然而這更像是攤上了大事而趕緊補窟窿的戲。在事情的來龍去脈都已經很清楚,同時“嫌疑人”都經歷過荒誕不經的15天內部禁閉的處理,而被摔的嬰兒也已經出院……我們如何回到事情最初的起點來調查呢?更為重要的是,從7月20日至今,已經過去將近一個月。而姍姍來遲的所謂“聯合調查組”,是要擦怎樣的屁股呢?

  警察摔嬰案,其性質已經超過北京摔嬰案。作為維護一方百姓平安的民警,竟然喪盡天良到要用“摔”來動作于一個7月大嬰兒。事後,各種説辭漫天飛,有酒後玩笑論,還有雙方之前就有過爭吵。層層疊疊的説法是應該厘清,但不應該是在一個月之後!

  對於當事民警的郭增喜,據説這三個字在當地政府和公安系統裏,都已經成了讓人三緘其口的關鍵詞。而事情之所以會沒被捂死,皆是因為當地人大會議上,對此事忍無可忍的官員的一句“太不像話了”,才算是在公共場合打開了“禁聲令”的冰山一角。有感於口風甚緊,是當下官場的普遍現象,能讓官員都義憤填膺的發聲,可見此事讓人拍案到如何地步了。

  然而就是這樣的事情,如何度過了將近一個月的“窗口期”,並僅是開出了緊閉15天的罰單?這種罰酒三杯的處罰方式,首先就是典型性的護犢。按理來説被摔嬰的那一方,是應該走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權益,然而時至今日也不見這方面的説法,那在大家想像的空間裏就不禁要問,郭增喜是何等人物,竟然能造就這種法外之地。

  吊詭的是,林州警察摔嬰案,竟然比北京摔嬰案還要早三天,這幾乎顛覆了所有人的邏輯思維。就在北京摔嬰案在案發當天就被曝光之際,為何遙遠的林州摔嬰卻如此的靜悄悄?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在案發當場就已經有群眾聚集,按理説這新聞很容易擴散。而正常軌跡應該是進入法律嚴懲、新聞報道以及輿論參與的流程,但是這一切都被詭異的翻篇了!而此事終於被大白天下之後,林州的眾多“有關部門”第一時間進入狀態,開始當起事後諸葛亮。這種黑色幽默式的“善後”,又尷尬了幾多民意?

  對於此事的發展,所有人都將持續關注。而誰給這事蓋上了遮羞布,是不是也該站出來有個説法了? (台灣網網友 謝偉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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