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旅遊”追問休假制度“三宗罪”

時間:2013-05-02 13:35   來源:台灣網

  現代社會,除了因為房屋而假離婚、假結婚,更有人為了各種原因而綁架婚姻。張巧(化名)是武漢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派駐河南南陽工作的職工,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旅遊。可讓他不爽的是,每年只有一次休年假的機會,法定節假日又不是很長。於是,他開始琢磨如何鑽法律的空子,既能休長假,又不被扣工資。他決定與妻子假離婚,復婚後再度休婚假。折騰了兩次,當他們再次假離婚時,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5月1日 《楚天金報》)

  一個社會的前行和發展表現在什麼地方?就是表現在經濟快速發展之後的休閒時光上。想起一首老掉牙的歌曲“我想去桂林,可是有閒的時候我卻沒有錢”。在沒有錢的時候,在我們的國家還處於發展起步之初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勒緊褲腰帶為祖國的建設貢獻力量和時間。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經濟的前行,我們的發展已經邁入了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我們就理應給民眾更多的休閒時光,讓他們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足夠的、人性化的休假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我們不能在這個時代,還讓人們高唱著“有了錢的時候我卻沒時間”的老歌。

  我們要考慮如何在現有條件下,整合我們的休假制度。

  一是,被取消了的五一黃金周是不是科學。儘管假期總量沒變,可是要知道五一才是出遊的最佳時期,這個時間春暖花開最適合旅遊休閒,可是我們卻眼睜睜的看著專家把它變成了“水中花”。而春節黃金周無論從傳統習俗還是從季節來説,都不會是旅遊的最佳時期。五一這個黃金周是不是需要恢復?

  二是,拼接制度需要快速出現地方版本。儘管已經有地方願意出臺假期拼接版,可也是被專家們從法律的角度一再否認。這從去年海南拼出了一個多星期的地方假日被專家拍磚就可以看出,因為他們已然觸犯了“假日規定”。是不是到了給地方拼假一個法律出口的時候了?

  三是,年假不能再流於形式了。儘管帶薪年假制度已經推行了很長時間,可是除了正規單位在慢慢落實之外,在例如廠礦企業、超市、小店這樣的行業裏還很難成行。在這裡“奮鬥”的草根們很難被僱主們“放一馬”。面對“要麼工作要麼失業”的選擇題,誰能作出一個完美的答案?帶薪休假是不是需要強制性的手段作保障了?

  假離婚真旅遊,是一個個例,並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意義。當然,張巧的做法是極端的,也是有錯在前的,更不應該給予什麼鼓勵,但是,表示一下同情也還是需要的。在這個真實發生的尷尬事件面前,是不是也應該給我們的休假制度的設立和落實有些許的啟發意義呢?(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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