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回家過年,是孝順還是笑話?

時間:2013-02-19 14:36   來源:台灣網

  為向父母交差,38歲的高先生“租”到90後大學生謝某充當女友。過年期間,兩人同居一室,彼此無法控制對方的吸引,很快便越過了“雷池”。後來謝某發現懷孕,做了人流手術,但高某拒絕承擔費用。後經法援中心幫助,謝某拿到賠償金3000元。(2月18日 中國廣播網) 

  租個“女友”,回家過年,聽起來是很新潮的事兒,這是今年一個新興的“供求”方式,被租賃體不是“物品”,而是真實的人體。當今社會,一些大齡未婚且沒有(男)女朋友的青年為了過年回家寬慰父母,選擇了“租友”回家過年,這樣的行為大多都是處於善意的,畢竟其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博得父母的高興。然而,在真實的生活中,高先生卻把這樣的好事演變成了壞事,最終以“鬧劇”收場。 

  筆者一直是反對“租友回家過年”的,畢竟這樣的事太不靠譜,它具有一定的風險和欺詐成分,是有違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的。最重要的是,一旦産生糾紛,卻沒有合適的法律依據,一方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説對這種行為是不該鼓勵的,因為“租友”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及人身或財産安全的情況。 

  那麼,是什麼促使著“租友回家”的誕生?是父母的聲聲追問,礙于這種壓力之下,這也是無奈之舉。父母想早日看到自己的孩子結婚生子,這是人之常情,但是現在生活、工作等等壓力之下,結婚生子這樣一個簡單的事情卻變得無比複雜。但有不想讓年邁的父母擔心,只能用一個障眼法欺騙父母。 

  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過年,雖然是為了讓父母高興,但其實這是一種欺騙,儘管出發點是善意的,也並不是盡孝。而且,帶一個陌生人回家,對自己和家庭來説,都是很大的隱患。身份證並不能保證一個人的人品,雙方簽訂的協議也並不能約束一個人的行為,這份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萬一在這個所謂的租賃過程中出現了人身財産的傷害,反而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最好還是不要採取這種方式來博得父母的高興。 

  筆者認為,要解決“租友回家”的弊病,首先,父母要給與孩子們更多的理解,畢竟感情不是勉強而來的。其次,現在的男女青年,如果遇到父母催促你完婚可不必慌張,要看清父母的態度,他們其實是在關心自己的子女。如今,社會風氣變幻莫測,“只要你出錢,我就出租”,也反映出“錢能解決任何問題”的拜金現象。顯而易見,這不是一件好事,新聞裏的高先生已經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課,現在學習還來得及,不是嗎?(台灣網網友 袁寶)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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