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女性上廁難, 態度不可模棱兩可

時間:2012-10-15 13:57   來源:台灣網

  北京市新的公廁標准將于近日出臺,預計明年起正式實施。新標準增加了女性廁位,男女廁位比例從現有的1:1改為1:2左右。雖然這一標準僅為推薦標準,商場、飯店等場所不會被強制實施,但據稱,1:2的男女廁位標準,在全國仍處於領先地位。(10月13日《新京報》)。

  這一標準照顧到女性不同的需求,值得讚揚。但針對部分場所,北京市的標準僅為推薦標準,其執行力度顯然不足。其實我們批評北京市的執行力度是有失公允的,在國家建設部2005年版《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中,指出廁所"男蹲位與女蹲位宜為1:1~2:3", 所用"宜為"一詞,是商量的語氣和提倡的態度,不是硬性的規定,因此執行時各地有兩可的選擇,怎麼打折都可以,甚至久拖不做也行。

  執行上的兩可選擇,必然導致執行起來隨意性很大。國家標準制訂7年來,各地認真執行的很少。廣州、杭州等為數不多的幾個城市,也都是近一年來制訂相應的標準。很多地方,仍處於"有望實現"的觀望階段,絕大多數城市沒有動作,如《時代商報》報道,瀋陽市公共場所廁所男女廁位比例仍處於3:2。這樣的執行力度,與社會期待和要求不相符。

  在旅遊景點、商場、學校、車站等地方,女性上廁所出現的排隊現象,反應了社會的期待和要求。生理上的不同,要求女性佔用2倍于男性的廁所。存在這樣剛性的要求,就應該有執行起來不容含糊的剛性標準,而"推薦標準"疲軟無力,難以滿足要求。

  社會的發展也對儘快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了要求。過去女性就業率低,參與社會活動較少,"重男輕女"傳統觀念影響較深,"男主外,女主內"成為家庭的主要形態,導致過去公共廁位大多呈現男多女少的局面。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婦女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就業率顯著提高,婦女參加社會活動的機會大幅提升。因而改變過去男女廁位失衡的狀態,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要求。

  港臺地區的經驗也告訴我們,解決這一問題,含糊不得,也拖不得,最好一步到位,免得反反覆復。香港于2006年進行了一次改進,把男女廁位比例,由之前的1:1提高至1:1.25,但因力度不夠,于2012年5月,將部分公眾場所的廁所比例大幅提升至1:5。在臺灣,明確規定車站、學校、電影院的男女公廁比例為1:3,還規定未來新建築都要依照規定辦理,否則拿不到建築執照。與港臺地區相比,大陸推進這一標準時,多了點瞻前顧後,少了點"明確規定"。

  所謂標準,就是大家都要向其看齊,不然,就只能叫指南。我國《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既然被稱作"標準",那麼,對廁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只停留在提倡上的"宜為",應該將其提升為具有約束力的"必須",以此樹立高層解決問題的明確態度,不再給各地模棱兩可的印象,從而在解決這一問題上,不再觀望和打折。(台灣網網友 羅志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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