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死不算工傷”,制度缺失應用溫情操作彌補

時間:2012-05-22 14:07   來源:台灣網

  15日,媒體報道哈爾濱市香坊區環衛勞模張志娟在崗突發腦溢血無錢治療,其所在單位稱“人不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消息一齣,立即引發網民熱議。(5月17日新華網)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條件中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根據此規定認定張志娟不符合申報工傷的條件,應當有一定的道理。

  執行制度雖沒有錯,但制度是冰冷的,執行也該冰冷嗎?張志娟從事了20年的環衛工作,獲得無數榮譽,在崗發病卻因制度障礙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以致陷入無錢治療的困境。

  拋開榮譽的光環,即使是一名默默無聞的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發病,也要受勞動法的保護,獲得相應的救助和撫慰,這是制度正義和人間溫情的根本所在。制度説“沒死不算工傷”,執行就照此做本就是教條主義,在這起案例中,如果哈爾濱市工傷保險處在制度面前,越點“位”、破些“規”把張志娟納入工傷保障範圍,我想不僅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和輿論的譴責,反而會獲得媒體的讚譽和群眾的口碑。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制度不可能永遠正確,也不可能永遠適用,當條件變了、環境變了之後,由於制度規定修訂的滯後,有些條款不適用是很正常的現象。制度是死的,操作者是活的。制度修訂滯後的不便,不應成為公民利益受損的原因,而應當以溫情的執行、合理的操作來彌補。

  張志娟案例的發生,也許會加速工傷條款修訂的進程,但修訂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如若等著用修訂後條款來保障她的權益,或許早被病痛折磨死去。在輿論的幫助下,香坊區城管局已組織幹部職工開展為其捐款獻愛心活動,並將其作為特困職工進行定期幫扶,這種溫情的操作讓我們感到十分欣慰。但當下一個“張志娟”出現後,還會享受“沒死不算工傷”的冰冷制度嗎?相信沒有人能拍胸脯説“不”。(台灣網網友:匐莖)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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