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社會化不等於政府“大撒把”

時間:2012-03-14 15:35   來源:台灣網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佈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湖北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副處長程良波認為,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培養一批專業的、連鎖性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3月13日《人民日報》)
  
  我國人口老齡化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85億,預計到“十二五”期末,這一數字將達到2.21億。高齡老人的快速增長、“倒金字塔”的家庭結構以及“空巢”家庭不斷增多,使得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需求,社會化養老成為大勢所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老齡事業,加快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努力讓城鄉老年人都老有所養,幸福安度晚年。”多位代表委員也以議案提案的形式,為養老社會化建言獻策。
  
  不過,必須看到,儘管社會化養老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産物,眼下社會生産力的高度發展,服務性行業和部門日漸增多,也為老年人的贍養由家庭轉向社會創造了條件和可能,但從“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的過渡並不會天然實現。目前,各地許多社會化養老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與社會需求相脫節,低檔的硬體設施和低質的服務令不少老人及其子女對養老機構望而卻步。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現有的養老機構設施使用率相當低,大多數老年公寓、養老院、托老所的入住率只有30%—40%。
  
  有一個概念亟待厘清,養老社會化並不等於政府可以“大撒把”。從某種意義上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政府的責任非但不能減輕,反而應進一步強化主導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切實為社會養老“扶開工,送一程”。
  
  目前,養老服務在財政預算中應佔多大比例,並沒有明確。儘管各級政府都在強調老齡事業,但由於缺乏剛性制約,對養老的財政投入難免存在隨機性,更沒有建立長效增長機制。養老服務屬於準公共産品,帶有一定的公益色彩。正如北京大學教授喬曉春指出,在法理上講,養老是需要國家投入支援的,不能完全交由市場及家庭,國家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政府有必要將養老投入納入法制軌道,像教育投入的4%一樣,在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明確相應比例,確保投入到位。
  
  鋻於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還不夠成熟,真正的市場主體尚未建立,政府應進一步運用好政策導向。現實生活中,由於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的興辦投資大、週期長、收益慢,導致民間資本缺乏足夠的熱忱;同時,對許多中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而言,收費不菲也是接受社會養老的一大障礙。如果能制定對養老機構的稅費減免政策,通過發放補貼、以獎代補等途徑給予扶持,則有望破解上述雙重困境。
  
  此外,一些養老服務機構專業化程度較低,只能保證簡單的供養,不能在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多層次服務。養老服務人員又大多是一些年齡較大、文化程度較低的“4050”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技能。有關部門應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積極培育專業社工隊伍和養老服務義工隊伍,為社會養老提供人力支撐。(台灣網網友:張遇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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