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禁煙”要落在實處

時間:2011-12-21 15:11   來源:台灣網

  廣州吸煙率5年下降5.4%。記者日前從《廣州市“十二五”期間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草案聽證會上了解到,《草案》提出,各類中小學校內及門口50米範圍內的區域禁止售煙;不固定經營場所,包括自動售貨機(櫃)、流動攤點(車、棚)、電話亭、報刊亭等也禁止售煙。據介紹,該規劃將在近期發佈實施。(12月19日《廣州日報》)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殺一隻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夠殺滅一頭牛。”數據顯示,中國每年吸煙導致的死亡人數約120萬,超過艾滋病、結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殺人數的總和,且歸因為吸煙導致死亡的比例已由2000年的12%躍升至16%。每年因吸煙直接或間接造成的醫療成本為1860億元,佔中國GDP的1.9%。據WHO測算,中國兒童和20歲以下的煙民至少2億,最終至少有5000萬人死於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對患肺癌戒煙者的研究也表明,15歲之前開始吸煙的人發生病變的數量比在20歲以後才開始吸煙者多一倍。統計資料還顯示,74%的青少年犯罪是從吸煙喝酒開始的。所以,説“吸煙的孩子不一定犯罪,而犯罪的孩子都會吸煙”絕非危言聳聽,煙草稅再大,也不能“遮百醜”。“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勢在必行。但是,禁止售煙僅限中小學50米範圍內,廣州的“控煙規劃”恐怕要落空。

  雖《廣州市“十二五”期間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草案規定:“各類中小學校內及門口50米範圍內的區域禁止售煙;不固定經營場所,包括自動售貨機(櫃)、流動攤點(車、棚)、電話亭、報刊亭等也禁止售煙。”但是,如果缺乏剛性的制裁措施,未成年人照樣可以輕鬆購買到香煙,只不過多走50米的道路程而已。一是立法控煙頻出“空拳”,甚至成了“一紙空文”。除了法律法規在實施中遭遇困難外,那些處罰措施更是受到了“冷遇”,很多城市從未開出過什麼罰單,禁煙的前景很渺茫、很尷尬。二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煙草專賣法》、《廣告法》,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將讓未成年人接觸煙草相關資訊或産品的行為規定為“非法”。既然非法,何需《廣州市“十二五”期間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限定“中小學50米範圍內禁止售煙”,難道《廣州市“十二五”期間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的效力比法律更具剛性?難道中小學生到校門口50米之外的煙草企業和零售機構就可隨意的購買煙草製品?

  美國著名煙草公司RJ Reynolds的總裁説:“如果年輕一輩不再吸煙,煙草行業將會削弱,就像一個不再生育的人口最終會消失一樣。”國內外控煙的實踐表明,無論是控煙立法、執法,最關鍵是要看政府的意識和意志。只要政府對煙草的危害具有深刻的意識,具有控煙的真正決心,控煙目標就不是“空中樓閣”。我以為,控煙、禁煙不需要地方政府編制什麼“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編制“捲煙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本身的動機就絕值得懷疑。資本逐利的本性,決定了煙草企業和零售機構只可能關心煙草消費的增長幅度,而非相反,所謂的“合理佈局”也只可能是如何讓消費者更加便利的購買到煙草製品。

  我以為,與其“空洞的”規定中小學50米範圍內禁止售煙,倒不如禁止煙草企業和零售機構出售煙草製品給未成年人——違者,犯罪。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規定:“每一締約方應在適當的政府級別採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實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於國內法律、國家法律規定的年齡或18歲以下者出售煙草製品。”在韓國,向19歲以下的人售煙,可能罰款1000萬韓元或者入獄兩年;在義大利,向16歲以下兒童出售煙草者處100萬里拉罰款;在芬蘭,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得攜帶香煙製品入境或者持有香煙,否則將被處罰款;在新加坡,報考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吸煙者,如是汽車司機可以吊銷執照;在日本,除了不得向未滿20歲者販賣香煙外,如果做父母的知曉未成年的兒女吸煙而不加以制止的話,將給予罰款等處罰。紐約州有個酒吧舉報一個父親帶著15歲的兒子在酒吧抽煙喝酒,結果那個父親被罰做公益勞動60個小時。(台灣網網友:倫立飛)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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